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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由于篇幅所限,我的说明只给出了提纲,在这里,为了进一步澄清是非,我想再对“陶伯特说”
的问题以及由此而来的文献学研究的极限问题作一个补充说明。
由于这可能会涉及一些枯燥的文献学和文本细节,读者如果嫌麻烦,可以忽略论证过程,只看结论即可。
按照新MEGA的《编辑大纲》,编者对手稿的排列要遵循作者的写作时间顺序,即“历史考证”
的原则。
但事实上,对作者未注明写作时间的手稿顺序的判定并非易事。
一般说来,新MEGA编者对写作时间的判定主要根据两个原则来进行。
第一,借助于该文献的物理特征(记载、纸型、编号等)和事实材料(通信、纪事、原作者的记述)来对文献的写作日期进行推定。
以《巴黎手稿》为例,罗扬借助于文献的物理特征,譬如《第二手稿》和《穆勒评注》在纸型、写作习惯和页码标记特征等方面的一致性推断出了《穆勒评注》就是《第二手稿》;而陶伯特则主要依据马克思和卢格给别人的信件、他们在《前进报》上发表相关论文的时间等事实材料推断了《第三手稿》写于1844年的8月甚至9月初;拉宾、山中隆次、服部文男、罗扬、陶伯特等人以斯密、萨伊、李嘉图、穆勒等人的名字和对这些人著作的引文在《手稿》中出现的顺序推断了各册《经济学笔记》与三部《手稿》之间的写作关系。
尽管他们的观点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遵循了这一原则。
特别是最后一点,被视为确定《巴黎手稿》写作时间的主要依据。
第二,根据手稿中反映出来的理论水平的高低、思想有无发展来判断《巴黎手稿》的写作顺序。
譬如,在拉宾论文出版以前日本学者所做的先行研究,以及拉宾本人根据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认识的深化来判断《穆勒评注》写于《第一手稿》之后等。
总之,在对《巴黎手稿》写作顺序的判定上只能依赖于这两条原则。
第一条原则可称为文献学推断原则;第二条原则可称为思想水平推断原则。
下面我们就分别从这两条原则出发,对“陶伯特说”
进行一番验证,以此来回答“陶伯特说”
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可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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