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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为自然立法”
,“自我”
可以“设定非我”
。
由于这种个体具备了超强的自我意识,其本身就可视为一种普遍性的存在。
因此,倘若要让个体与整体实现统一,只需将这种完美的个体放大即可。
事实上,康德和费希特也都采取了这种方式。
尽管这种做法的确可以使个体与整体统一起来,但是他们关于个体状态的假定无论如何都与近代的现实不符,在这个意义上,他们的解决方案具有强烈的乌托邦色彩。
真正从近代社会的实际出发,并试图从正面对这一个体与整体之间的相反关系予以合理解释的是斯密。
他在《国富论》中这样说道:“在这场合,像在其他场合一样,他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
也并不因为是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
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3]也就是说,斯密认同了个人可以不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因为通过“看不见的手”
个人追逐私利的经济活动最终会与社会的利益自然地统一起来。
从表述上看,“看不见的手”
的理论与曼德维尔的“私人恶德即公共利益”
颇为相似,但斯密的结论是建立在国民经济学证明的基础上的。
譬如,在近代的市场经济体系——国民经济学的原型——中,个人所关心的只是自己的产品和自己的利益,但结果不仅会出现为人所普遍接受的商品、客观的价值规律、完善的分工和交换体系,而且还在最终的意义上促进了公共利益的实现。
从哲学上分析,斯密这种国民经济学式的“解”
有两个新特点:第一,虽然结果仍然是作为整体的社会利益,但是出发点却不再像康德和费希特所设定的完美的个体,而是一个有缺陷的、经验的、不完美的私人。
[4]也就是说,与古代哲学的传统正好相反,个体和整体是不一致的。
第二,它肯定了目的与手段(结果)的分离,不刻意强调动机如何,只要结果完美即可,这与康德的形式伦理学是相矛盾的。
这两点显然是向传统的个体与整体关系的挑战。
在近代,从正面接受这一挑战的哲学家当属黑格尔。
早在法兰克福和耶拿前期(1800年左右),黑格尔就已经明确将自己的研究主题设定为“个别与普遍的关系”
。
为了能够找到一条个别上升为普遍的道路,他几经尝试,譬如努力学习过卢梭、谢林、霍布斯和费希特的理论,但他并没有采取自己的同胞康德和费希特的做法,而是选择了一条与斯密一样的,从经验的、利己的个人出发去构建“从个别到普遍”
的艰难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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