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的已然状况),都并没有在划为纯“延展的”
和未延展的“思维型”
实体及其方式的区分中找到任何位置。
“生命”
和“身体”
在其已然状况下,既不能还原为移情(Einfühlung)(设想自己进入外在感知对象而获得一种原初心灵感觉),也不可还原为单纯的分类[即把这些物理现象进行分类,看它们怎样处于(现象上)无生命物之中],而且也不可还原为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一种单纯“关系”
。
它们体现的是诸般现象的一种最后的、原生的基本级别。
[7]
人尽可以随心所欲去探索;但是,心理的事实所具有而物理的事实不具有的特征是绝对找不到的。
冯特[8]正确地否认心理与物理的区分是可对事物类别如“树木”
、“房屋”
等作出的一种确定区分;[9]莫伊曼[10]批评冯特,以为“感觉、活动、关系”
只出现于心理的东西内部,原子只出现在物理事物的世界中——这是清清楚楚的。
但这根本不是什么定义!即使撇开这一点,莫伊曼所言也错了。
对于感觉,他是如何理解的呢?人可以把感觉理解为一种质量或诸质量之和;这些质量(比如,隐于一种快乐体验或不快体验的质量,对一件事感到愉快和不快的质量,隐于我所感到的欢快和平静中的质量,包含在对蓝天感到的欢快和对森林感到的平静中的质量),都是等同的。
若理解了包含在这些词语中的质量,就不会说“感觉”
是心理性的了。
因为,这种愉快和不快、欢快和平静,最初同样可在外在直觉的对象上(亦即在物理性对象上)找到。
如果像里普斯那样,把感觉理解成“自我确定性”
、自我体验的确定性,那么,这当然是心理事实;但人并不根据感觉的意蕴,而根据感觉的存在方式和给予方式确定感觉,存在方式和给予方式“eoipso”
(自身)则是不可再加确定的。
以此类推,比如说,“我身上的情绪高涨”
,在我想要抓住的飞石中所感觉到的反抗力,或者,出现在我拉紧的一根线上的张力,所有这一切都包含着某种共同的东西:某种“动态的东西”
所具有的同一意蕴;从我身上产生出来的我的活动,与处于河水的“流动”
或处于“跳跃”
中的活动,以及如上所说的、作为“趋势”
进入运动的每一外在现象的活动——全都是纯粹直觉的同一物质,它既可以是心理物质,又可以是物理物质;但正因为如此,它才不是本原的。
知觉、关系更不可称作“心理的”
。
两个物体,如太阳和地球,它们之间的距离不是一种物理事实吗?这里须加以区分的是:1.关系本身的本质与关于关系的意识的本质(如区分意识的本质);这里,区分意识指的是,比如,对两个重量,就是说,对物理对象,或者,对两个感知对象,亦即对心理事实进行区分的意识。
2.事实上存在着的关系,例如两个物体之间的距离、两种颜色的差别、意识状况的关系,亦即物理对象之间的或心理状况如感知差异之间的关系。
只有体验关系(在最终意义上)才是“心理事实”
,关系体验和物理对象的关系都不是。
“原子”
根本就不属于这里所谈的情况。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