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人的生命的“自性”
“自信”
“自足”
和“自我确认”
,就是从生存论本体论的角度对“自由”
作出的理解。
很显然,这种理解与从知识论的角度作出的理解是有根本区别的。
在这里,不是人的知识构成自由的根据,恰恰相反,知识论意义上的“自由”
只有奠基于人的生存论本体论意义的“自由”
之上,才真正成为可能。
立足于对“自由”
的上述生存论本体论理解,再回过头来阐发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生存论意蕴,我们就立即会发现,上述的这种自由精神正构成辩证法最为本质的精神,生存论辩证法与上述生存论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由精神具有深层的一致性。
正如我们在前面论证的,置于生存论本体论根基之上,辩证法的理论本性不再是世界的一般图景,也不是知识论意义上解决思维与存在的矛盾的思维能动的活动原则,而是关于人的生命存在的“内涵逻辑”
。
这是一种与知性逻辑有着重大不同的逻辑,运用这样一种“逻辑”
来理解人,人的存在是一种与现成之物有着根本区别的存在:人的生命是“自性”
的,而现成之物是“他性”
的;人的生命是“自信”
的,而现成之物是“他信”
的;人的生命是“自足”
的,现成之物是“依赖”
性的;人的生命是“自我确认”
的,而现成之物是需要“被确认”
的。
如果说对于物而言,物种固有的单一的尺度先天地规定了它的全部存在,在此意义上物是彻底的“必然性”
存在的话,那么对于人这个特有的“物种”
来说,其特殊性正在于通过实践活动突破先天的“物种”
尺度,去不断地生成和创造新的尺度。
也就是说,人的尺度不是“现成”
性的,而是自我“构成”
性的,“自由性”
而非“必然性”
是人的生命的基本特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