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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向“现实的个人”
。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反复强调的是,“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
,“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
,“是现实中的个人”
等,而所谓现实的个人是“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
[8]。
这说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活动的主体现实化了,马克思确立了从现实的个人出发去说明社会的原则,并自觉认识到“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
[9]。
这一结论是与唯心主义历史观相对立的,不仅与黑格尔“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
[10]的观点完全对立,而且与费尔巴哈的个体只是类的标本的类本质理论也是完全对立的。
从现实的个人出发不是回到社会契约论那里去。
契约论从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个人出发去说明社会和国家的形成,其出发点是唯物主义的,但它在由出发点进一步去说明社会的形成时,却陷入了唯心主义,即用个人之间主观订立契约的活动去说明社会的形成,这就把社会的形成解释成为一件主观随意的事了。
马克思认为,虽然社会结构和国家是从个人的活动中形成的,但在个人活动中形成的社会结构,“决不像《社会契约》中所描绘的那样是任意的,而是必然的”
[11]。
这是因为,现实的个人的根本活动是生产满足自身物质需要的活动,这种活动即“人们用以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他们得到现成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
,因而是一种“客观的活动”
,因此,从这种“客观的活动”
中所产生的社会结构是客观的、受限定的,而非任意的。
[12]从个人的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结构又反过来规定着个人的活动,规定着个人活动的方式。
换言之,人们的活动创造着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作为人们活动的必然形式因而就表现着人的本质,规定着人的本质。
因此,“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13]。
这样,从现实的个人出发,以之为现实的活动主体,马克思就克服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理论缺陷,进到了对于主客体关系完全现实的把握。
这就是说,马克思把人类活动的两个方面,即人与自然或主客体间的相互作用同人与人或主体间的相互作用理解为一个互为中介的整体性的活动过程,从而达到了对人类历史过程具体的、现实的把握,达到了对历史过程既唯物又辩证的把握。
从现实的个人的生产活动和交往活动出发,马克思主义哲学就唯物主义地说明了社会结构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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