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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唯物辩证法实质的探讨,自始至终贯穿了八个《哲学笔记本》。
列宁关于辩证法实质的学说,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不同规定,具有不同的含义:从理论结构角度来看,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内容的主要之点;从理论功能角度来看,有客观意义的辩证法实质上同时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和认识论,二者本质上是同一个东西。
这两个问题是关系辩证法全局的两个最根本性的问题,因而合乎逻辑地成为列宁最后总结的注视中心。
在列宁的最后思索中,他的思路是围绕着这两个实质问题展开的。
这两个实质问题,就是这个纲要中列宁思想展开的辐射中心、凝聚焦点。
非常巧合的是,这个纲要恰好是16个自然段,和《辩证法的要素》16条的数目相应。
大体分来,前八段是围绕着对立统一这个“辩证法实质”
为中心展开的;后八段是围绕着“辩证法即认识论”
这个“问题的实质”
为中心展开的。
当然,这并不是截然区分的两块,只是侧重点的不同,前一部分从理论功能上也贯穿着三者一致原则,而后一部分从理论结构上也贯穿着辩证法的核心。
列宁本人的提法和做法,有助于证实这种双重结构。
(1)列宁本人用星花标志把纲要分为前后两个部分,有助于证实它包含着不能取代的两个中心。
第⑨⑩段构成了从第一部分向第二部分的过渡,列宁写作过程中把它们放在第一部分,我们不妨放到第二部分考察。
(2)前后两部分列宁都用了辩证法的“实质”
(“Cymb”
)这同一个提法,说明列宁心目中把这两个问题都看作辩证法的实质。
这两个实质问题都直接关系到辩证法全局,与其说是不同层次,不如说是不同方面。
现行《哲学笔记》的译文,把后一个地方译成“本质”
,实际上列宁用的还是“实质”
(“Cymb”
)一词,和开头一样。
当然,这两个方面也不是半斤八两,完全平分秋色的。
列宁把对立统一摆在首要之点,并看成是辩证法“最主要的特点或特征”
,说明这个纲要的宗旨首先在于以辩证法这个实质内容为核心,试图全面发挥辩证法的理论内容;而在发挥过程中,他要求体现辩证法即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这个实质。
而要充分证实这一点,就必须深入到这一纲要的内容结构中去。
列宁本人并没有给16个自然段标号,为了叙述方便我们按原有顺序编号。
我们不妨把它和《辩证法要素》等纲要作一番对比研究。
第一部分,从理论结构的角度,看辩证法的实质——对立统一学说。
这一部分包括前八个自然段,从开宗明义的第一段看得很清楚,它是以第三纲要——《辩证法的要素》中关于辩证法核心的总结性结论为生长点发展出来的。
它逐层深入地展开了这个实质问题:提出这个实质——用科学史证实这个实质——揭示这个实质同两种发展观的关系——如何把握这个实质问题。
①对什么是辩证法的核心实质作出重新概括: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
之一,是它的主要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是它的最主要的特点或特征)。
细心对照,不难发现,同《辩证法的要素》中关于辩证法核心的提法相比,这里增加了后半句话——“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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