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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为小学,招生对象一般为6~12周岁儿童,修业年限为5~6年,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
中国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初等教育是义务教育的第一阶段。
图2—1中国现行教育制度示意图
注:本图参考中国教育法规和统计年鉴制作,各级各类教育的面积并非实际在校学生规模。
3.中等教育
中等教育是在初等教育基础上,由普通中学、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及其他中等教育机构实施的中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承担着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双重任务。
普通中学分为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其中初中阶段属于义务教育。
全日制普通中学修业年限为6年,初中三年(义务教育的第二阶段),高中3年;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2~3年、技工学校一般为3年。
4.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是在中等教育的基础上,由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专门学院、大学、研究生院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的专业教育,担负着培养各类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职能。
高等教育分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全日制教育的修业年限,专科教育为2~3年,本科教育为4年,硕士研究生教育为2~3年,博士研究生教育为3年以上。
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
表2—1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1年11月发布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ionalStandardClassifiofEdu,ISCED)和中国现行学制的对照。
表2—12011年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与中国现行学制对照表
续表
(二)义务教育制度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实施义务教育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
在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学龄人口规模大,教育经费短缺的背景下,在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和全体人民的大力支持下,中国最终实现了普及义务教育的百年梦想。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等特点。
中国普及义务教育的梦想始于清朝末年,1904年清政府在《奏定学堂章程》中规定初等小学五年义务教育。
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颁布的《学校系统令》规定初等小学四年为义务教育。
但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积贫积弱的旧中国,普及义务教育的设想从未真正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加快了普及义务教育的步伐。
1982年,《宪法》规定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1986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提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订。
该法对儿童入学的年龄,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权利和义务,国家、社会、学校、家长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中国义务教育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图2—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义务教育法》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第3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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