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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就是客观化、具体化了的价值领域,是价值的存在形态和外在表现。
通过文化,我们看到了人对价值的追求和创造,用马克思的话说,它们恰似一本打开了的人的本质力量的书。
总之,马克思主义价值学,是实践论的价值学,是主客体统一论的价值学,是人学和文化学的价值学。
二、价值学的理论方位
价值学以价值为对象,以人的价值活动为中心,决定了价值学的哲学性质。
价值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无论价值的本质、作用,还是价值的创造、认识和实现,都要在哲学的范围内加以解决。
因为这些问题的真正解决,都要以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基础,在主体和客体的社会关系中,通过人和文化来理解;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唯物论和唯心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问题,涉及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关系问题。
历史上,有什么样的哲学观点,就有什么样的价值学理论。
凡唯心主义哲学家都主张价值是主观的;凡不可知论哲学家都认为价值是不可认识的,价值认识、评价是无所谓真假的;凡资产阶级价值学者无不推崇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念,相反,无产阶级价值学者都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和人民群众观点。
所以,捷克斯洛伐克哲学家布罗日克指出:“价值学的哲学性质是不容置疑的。
哲学史本身提供了把价值学问题看作是哲学发展最高阶段问题的充足理由。
因为,价值学问题归根到底直接涉及哲学的主要问题。
就像在古希腊时代价值观念和范畴的独立实在性是柏拉图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的基础一样,在现代哲学中,把‘现有’和‘应有’这二者的区别加以绝对化,便会导致主观唯心主义的本体论的结论。”
[24]
毫无疑问,许多学科都研究价值问题,但它们都只是从某一侧面去研究,探讨价值的某一具体表现,并不涉及价值的本质、价值的过程和一般规律的问题。
只有哲学才在总结、概括美学、伦理学、认识论、逻辑学,以及经济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关于价值问题的观点、材料的基础上,从整体上研究一般价值问题,揭示价值的深刻本质和内在规律。
当初价值学的形成,也就是在若干哲学家的影响下,把原来分别属于不同学科的价值问题统一起来,从具体价值形态中抽象出价值一般,从原来的“美论”
、“善论”
、“效用论”
中概括出一般价值论。
尽管古今中外的理论家对价值问题有种种不同看法,但他们大都把价值学理解为“哲学学说”
[25]、“哲学分支学科”
[26],或“对于最为广义的善或价值的哲学研究”
[27]。
哲学一般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元哲学,相当于我们通常讲的“哲学原理”
。
第二层次是分支哲学,或哲学分支,如伦理学、美学、逻辑学等。
它们属于广义的哲学,带有明显的哲学性质,但并不简单地归结为元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三个层次是部门哲学或“应用哲学”
,如语言哲学、科学哲学、教育哲学、管理哲学等。
它们处于哲学和具体科学的交叉领域,带有哲学和科学的双重性质。
价值学处于第二层次,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价值学和元哲学的关系表现在:价值的一般问题不是也不可能离开元哲学、离开哲学原理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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