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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双重本性
人是从动物演化来的,人身上始终摆脱不掉动物习性。
但人作为人的本性已与动物不同,在人的发展中许多习性终究要转化为超物性。
这在人的“群本性”
日益提高为“类本性”
的“社会”
关系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人属于社会性动物,人必须与他人结为一体才能生存,没有人能够脱离社会单独生存。
“社会”
是人们生活的共同体,也是人的生存方式和存在方式。
这点是毫无疑问的。
但这里的“社会共同体”
实际体现的是两种性质,一种是个体生命的直接集合体,在这一意义上,社会就是一个整体性的“大生命”
;另一种是生命个体彼此实现本质交换的存在形式,在这一意义上社会体现的是个体生命的类本性。
很明显,这两种性质是不同的,前者属于“群”
的关系,后者体现的是“类”
的关系。
人的生命有种生命和类生命,与此相适应地,社会当然也必然同时具有群性和类性两种性质。
正如人作为人必须从种生命提高到类生命一样,在人类初期,社会的聚合主要是体现的种群性质(当然其中也含有类的成分),只有在人性得到充分发展之后,社会才能从种群本质逐渐转化为类性本质。
从群性走向类性,也就是由动物性向人性的进化和提升,这个转化是必然的,但它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我们今天仍然处在这一转化的过程,当前社会发生的许多问题,都同社会发育得尚不完善、仍然保留有种群的大量习性有关。
“群”
属于生物学意义的物种本性,“类”
是人之为人特有的自为本性。
区别并认清“群”
与“类”
的不同本性,尽快走出种群关系的局限、发展社会的类本质关系,在今天,对于提高人性意识,推动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是极其必要甚至非常迫切的。
群性和类性,从抽象的意义说,都有聚合、融合的性质。
不同的是,群属于生命个体的直接聚合、外在性融合,类是个体生命的非直接性融通,属于内在本质的统一。
生命个体的直接融合必然受到时空条件的限制,只有同一时间相关地域的个体才能融为一体结成为群,这样结成的群体必然具有独立实体的性质;与此不同,生命本质的非直接性融通就不受时空条件的限制,它可以通过经济交流、文化传递沟通历史的和异域的生命本性,由此方式形成的只是类的统一体,不是独立的实体。
这是二者的根本性质区别。
从这个区别我们就可以看到,“群”
按其本性就是一种矛盾,它的聚合,同时就是分割,此地的结为一群,必然排斥彼地的另一群,在这一意义上“结群”
也就同时意味着“分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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