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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自诉人右手被被告人扎伤四处,缝合六针,至今还留有伤疤(邻居武甲、王甲均可证明)。
2008年3月被告人即不负担子女生活费。
7月某日突然进家把自诉人捆住送××精神病疗养院,期间将家中粮食全部拉走,自诉人出院后,无奈地带着孩子回到娘家。
被告人刘甲为了达到与自诉人离婚的目的,从2006年开始,对自诉人在精神上进行折磨,在肉体上进行摧残,在经济上克扣开支,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款规定,已构成虐待罪,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证人武甲,女,35岁,本村农民。
证实自诉人右手被被告人扎伤四处,缝合六针的事实。
2.证人李甲,男,42岁,本村赤脚医生。
证实自诉人舌尖糜烂、嘴唇脓肿等事实。
3.证人王甲,女,33岁,本村农民。
证实自诉人右手被被告人扎伤四处,缝合六针的事实。
4.天津市××××医院病情证明书一份。
证明自诉人患有精神分裂症。
此致
天津市××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苏甲
代书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日
五、习作点评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蔡大毛,男,55【1】岁,汉族,北京人【2】,初中文化程度【3】,××市××区退休工人,住××市××区学院路20号。
【4】
被告人蔡二牛(系自诉人之子),男,24岁,汉族,北京市人【5】,无业,住××市××区学院路20号。
【6】
案由和诉讼请求:被告人蔡二牛犯虐待罪,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1998年,被告人不满16岁就与社会上的流氓混在一起,曾因侮辱妇女,被市公安局拘留6个月,释放后,仍不务正业,经常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到家酗酒赌博。
尽管自诉人及家人多次劝告,其仍不以为意【7】,不仅不听母亲教育【8】,反而多次殴打母亲【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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