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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之间存在着一对一的对应。
不过,这种情况是很少发生的。
经验论通常同自由的探索联系在一起。
不过,休谟,这位最“激进的”
经验论者,是一个托利党人;艾德蒙·柏克,这个为了设计一个新社会而对唯理论作出了最为激烈抨击的人,是一个保守党人;霍布斯,最为深刻的唯物主义者之一,是保皇党人;T.H.格林,英国唯心主义复辟的领导人之一,是自由主义者。
第三个难点是阶级的定义。
对马克思来说(尽管在他的著作中从来没有对阶级下过一个严格的定义),在社会中的主要社会划分来自财产的分配。
不过,在一个政治和技术相融合的世界里,财产已经日益丧失了作为主导权力的力量,有时甚至丧失了作为主导财富的力量。
在几乎所有的现代社会里,作为谋求职业的主导因素,技能变成了比遗产更加重要的因素,并且政治权力优先于经济权力。
那么阶级还有什么意义呢?
不过,人们无法完全忽视如下见解的力量:“思想的风格”
是同历史上的阶级集团及其利益相联系的,观念是作为社会中不同集团的不同世界观或视野的结果出现的。
问题是如何具体化现存基础和“精神产品”
之间的关系。
例如,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在观念和利益之间存在着“可任意选择的亲和力”
。
一个观念、一个理论家或者一个革命家的社会起源只不过涉及了如下事实而已:某些社会集团“挑选出了”
某些观念,他们看到那些观念是适当的,并因此信奉了它们。
这是“新教伦理”
理论的基础。
在其中,撇开这些观念的彼岸世界的根基不说,他认为,加尔文教思想的某些特点以及这种学说所认可的人格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变成了必要的和具有因果关系的东西。
另一位社会学家卡尔·曼海姆试着把社会思想划分为两种基本风格:他称之为“意识形态的风格”
和“乌托邦的风格”
。
他接受了源于马克思的一个如下假设:观念是“受时间制约的”
,但是他认为,马克思的观念,作为所有社会主义者的观念,也应该受到相同的约束。
由于所有的观念都是为利益服务的,他称为现存秩序辩护的观念为“意识形态的观念”
,他称试图改变现有社会秩序的观念为“乌托邦的观念”
。
但是这样说来,为追求客观真理所作的所有努力难道说都是毫无希望的吗?并且,培根的提问难道说只是一个妄想吗?曼海姆觉得,有一个社会集团可以是相对地客观的,那就是知识分子。
因此,知识分子是社会中一个“没有根基的社会阶层”
,因此比其他社会集团受到的束缚要少,他们可以获得多重的视角,从而超越了其他社会集团的狭隘局限。
在社会科学的发展过程中,由培根、特拉西、马克思和其他人提出的问题——澄清观念在社会变革中的角色——已经变成了为人所知的“知识社会学”
技术领域的一部分(要想了解关于这些问题的清晰讨论,请参见罗伯特·K·默顿在他的《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中的有关章节)。
但是在通俗用法中,“意识形态”
一词仍然是一个模糊的术语,它似乎意指社会集团对社会中的社会管理所持的在常规情况下被证明为正确的世界观、信念体系或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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