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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7月30日)
有一天,我和郭小姐[26]、阿穆森先生一起谈了《离婚》的问题,按着阿穆森先生的建议,我用了两天的时间又做了必要的修改。
郭小姐很欣赏这些改动,答应一定尽快将其译成英文,也许下个月就可以把译稿交给阿穆森先生。
我相信这部小说经过修改以后就相当不错了。
希望阿穆森先生尽快看完修改以后的稿子,能在近日内交给出版公司。
我想,如果这部书能尽快地出版,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制止住沃得的一派胡言,如果能赶在沃得的“珍本”
上市之前问世,那我们就都得救了[27]。
在我们的书出版以后,他绝对不敢用他篡改过的“珍本”
和我们挑战。
(1948年8月3日)
明天我要去沃尔什夫人的农场住上四五天。
我已给我在上海的出版人去信了,向他说明了重新登记我所有书的版权的重要性。
我还和阿穆森先生通了电话,告诉他我已收到郭小姐寄来的《离婚》修改稿的英译稿,阿穆森先生正忙着出版事宜的最后扫尾工作。
在这场和沃得较量的丑恶的奥林匹克赛里,我真希望能战胜他。
(1948年8月25日)
您关于我的作品的中国版权问题会很棘手的看法是正确的。
我在上海的代理人刚刚给我寄来《离婚》在中国的版权登记号码,不知是否有所帮助。
我看,金的论点主要建立在两个事实上:一是中美之间没有有关保护版权的法律协议;二是在我来美之前,《骆驼祥子》的版权在他手里。
如果他有《骆驼祥子》的版权,他同样也能有《离婚》的版权。
我想我们最好还是找到《骆驼祥子》的合同,看看是否真是如此。
如果版权登记是由出版公司办理的,那对咱们就有利多了。
[28]
(1948年8月10日)
我明天飞洛杉矶商量《骆驼祥子》电影脚本的定稿事宜。
(1948年8月19日)
明天晚上才回来。
离开好莱坞的时候,我没提要报酬的事,因为对方给我买了往返机票,付了旅馆账单,加在一起要四百美元。
他们是想了解我对根据小说改编的电影剧本的看法。
好莱坞职业编剧改编的剧本实在是糟糕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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