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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不离乎迷信,佛狸之毁佛而又渐弛其禁,此或其真相邪?文成立,复佛法。
事在兴安元年十二月,见《魏书·本纪》。
魏自文成而后,献文、孝文皆信佛。
事皆见《释老志》。
高祖每与名德沙门谈论,又集沙门讲佛经,见《韦阆》及《裴骏传》。
《齐书·宗室传》:建武二年,虏主元宏寇寿春,遣道登道人进城内,施众僧绢五百匹。
出帝亦颇知教义。
《魏书·李同轨传》:永熙二年,出帝幸平等寺,僧徒讲说,敕同轨论难。
宣武于此尤笃,然佛事之劳费,亦至斯而益甚,导孝明世灵后奢纵之先路矣。
参看第十二章第一节。
《魏书·阳尼传》:世宗广访得失,尼从弟固上言:“请绝虚谈穷微之论,简桑门无用之费。”
又《张普惠传》:普惠以肃宗不亲视朝,过崇佛法,郊庙之事,多委有司,上疏言之,则奢费虽由胡后,肃宗亦未尝不溺于佛也。
北齐文宣昏暴,武成、后主皆荒**,于佛亦甚敬信。
据《高元海传》,则皆元海所教也。
《北齐书·文宣纪》:天保七年,五月,帝以肉为断慈,遂不复食。
八年,四月,庚午,诏诸取虾、蟹、蚬、蛤之类,悉令停断,惟听捕鱼。
乙酉,诏公私鹰、鹞,俱亦禁绝。
八月,庚辰,诏丘、郊、禘、祫、时祠,皆仰市取少牢,不得剖割。
农、社,先蚕,酒肉而已。
雩、禖、风、雨、司民、司禄、灵星、杂祀,果、饼、酒、脯。
九年,二月,己丑,诏限仲冬一月燎野,不得他时行火,损昆虫、草木。
十年,正月,甲寅,帝如辽阳甘露寺。
二月,丙戌,于寺禅居深观,惟军国大事奏闻。
《武成帝纪》:河清元年,正月,诏断屠杀,以顺春令。
《后主纪》:天统五年,二月,乙丑,诏禁网捕鹰、鹞,及畜养笼放之物。
其去杀,几与梁武帝无异,《元海传》云:累迁散骑常侍。
愿处山林,修行释典。
文宣许之。
乃入林虑山。
经二年,绝弃人事。
志不能固,自启求归。
征复本任。
便纵酒肆情,广纳姬侍。
又云:元海好乱乐祸,然诈仁慈,不饮酒啖肉。
文宣天保末年,敬信内法,乃至宗庙不血食,皆元海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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