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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邑者,亦蒙全济。
金银宝像及诸经论,大得秘藏。
而土木宫塔,声教所及,莫不毕毁矣。
《本纪》载真君五年正月戊申诏曰:“愚民无识,信惑妖邪,私养师巫,挟藏谶记、阴阳、图纬、方伎之书。
又沙门之徒,假西戎虚诞,生致妖孽,非所以一齐政化,布淳德于天下。
自王公已下,至于庶人,有私养沙门、师巫及金银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诣官曹,不得容匿。
限今年二月十五日。
过期不出,师巫、沙门身死,主人门诛。
明相宣告,咸使闻知。”
此与《志》所载大武前诏,明系一事。
《志》不及师巫及金银工巧之人者,以专志释老,故不及。
《纪》又于七年三月,书徙长安城工巧二千家于京师,明系承此诏而来。
然则五年正月戊申之诏,实七年二月中事,而《纪》误系诸五年也。
与师巫及谶记并禁,明系惩于义民光复之谋。
其并及技巧者?夷性贪冒,欲徙诸其所居,正犹蒙古陷城,不杀工匠耳。
大武信道,尚在真君以前,至七年乃有此祸,可见其别有原因,崔浩特迎机而导之耳。
浩义士,寇谦之亦有心人,说见第八章第六节。
其欲去佛,未知何故,或诚以其为世费害,而假手于虏以除之邪?佛狸则安足语此?观其诏言天罚亟行,浩盖以此恐动之也。
此举在当时,自为拂逆人心之事,故必以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自解也。
《释老志》云:谦之与浩同从车驾,苦与浩诤,浩不肯。
谓浩曰:“卿今促年受戮,灭门户矣。”
后四年,浩诛,备五刑,时年七十。
此乃佞佛者怨毒之辞耳。
又云:浩既诛死,帝颇悔之,业已行,难中修复。
恭宗潜欲兴之,未敢言。
佛沦废终帝世,积七八年,然禁稍宽弛,笃信之家,得密奉事,沙门专至者,犹窃法服诵习焉,惟不得显行于京都矣。
然则外州仍有之也,亦犹清禁基督教,而人民仍密奉事之欤?
《齐书·魏虏传》云:宋元嘉中,伪大子晃与大臣崔氏、寇氏不睦,崔、寇谮之。
玄高道人有道术,晃使祈福,七日七夜。
佛狸梦其祖父并怒,手刃向之曰:“汝何故信谗,欲害大子?”
佛狸惊觉,下伪诏曰:“自今已往,事无巨细,必经大子,然后上闻。”
晃后谋杀佛狸,见杀。
参看第十一章第一节。
初佛狸讨羯胡于长安,杀道人且尽。
及元嘉南寇,获道人,以铁笼盛杀之。
后佛狸感恶疾,自是敬畏佛教,立塔寺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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