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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李士谦传》:士谦出粟万石,以贷乡人。
属年谷不登,责家无以偿,皆来致谢。
士谦曰:“吾家余粟,本图振赡,岂求利哉?”
于是悉召责家,为设酒食,对之燔契。
明年大熟,责家争来偿,士谦拒之,一无所受。
此则以谷物为贷者也。
此等人实不能多,而豪势且有恃官力放责者。
宋游道劾咸阳王坦、孙腾、高隆之、侯景、元弼、司马子如官贷金银,催征酬价,虽非指事臧贿,终是不避权豪,此借官之名以放责者也。
陈元康放责交易,遍于州郡,为清论所讥,此恃官之势而放责者也。
《北齐书·虑潜传》云:诸商胡负官责息者,宦者陈德信纵其妄注淮南富家,令州县征债。
又《循吏·苏琼传》:迁南清河大守。
道人道研,为济州沙门统,资产巨富。
在郡多有出息,常得郡县为征。
及欲求谒,度知其意,每见则谈问玄理,应对肃敬。
研虽为责数来,无由启口。
此则自放责而倚官力为之征偿者也。
若民间豪右自行征偿者,则刁逵之执录宋武,其一事矣。
皆可见责主之暴横也。
当时僧寺,实为借贷之所。
褚渊以白貂坐褥质钱于招提寺,已见第一节。
《南史·循吏·甄法崇传》:法崇孙彬,尝以一束苎[5]就长沙寺库质钱。
后赎苎还,于苎束中得五两金,送还寺库。
道人惊云:“近有人以此金质钱,时有事不得举而失,檀越乃能见还?辄以金半仰酬。”
往复十余,彬坚不受。
僧寺本以施济为事,施济不能遍及,乃推而为借贷,此亦便民之举。
然在财产私有之世,惟牟利之事,为能遍行,能常行,此则事之无可如何者。
故僧寺之借贷,亦渐变为求利之举焉。
《魏书·释老志》:永平二年冬,沙门统惠深上言:“比来僧尼,或因三宝,出贷私财。”
是其事。
如道研者,盖即其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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