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宣王终制,既云后终者不得合葬。
皇甫谧作《笃终论》,亦云:“亡有前后,不得移祔。
祔葬自周公来,非古制也。”
魏子建疾笃,顾敕二子曰:“吾生平契阔,前后三娶。
合葬之事,抑又非古。
且汝二母,先在旧茔,坟地久固,已有定别,惟汝次母墓在外耳。
可迁入兆域,依班而定行于吾墓之后。
如此足矣,不须祔合。”
《魏书·自序》。
此已非流俗之见,然虽不祔合,而仍必同茔域,则仍无补于客死者之必求归葬也。
况流俗之见,尚有不以同域为已足者乎?
《宋书·孝武帝纪》:大明六年十月,诏上林苑内民庶丘墓欲还合葬者勿禁。
此所以顺民心,即可见民间求合葬之切矣。
周、齐之分隔也,裴文举叔父季和为曲沃令,卒于闻喜川。
而叔母韦氏卒于正平县属。
东西分隔,韦氏坟陇,遂在齐境。
及文举在本州,保定三年,迁绛州刺史。
每加赏募。
齐人感其孝义,潜相要结,以韦柩西归,竟得合葬。
文举私痛,齐人何与焉?盖特贪其重募,而裴氏子孙,乃妄为之辞耳。
厚葬之事,既已靡财,又因贫者慕效,至使停丧不葬,其诒害实为甚巨,故历代多有禁令。
齐永明七年十月,诏曰:“三季浇浮,旧章陵替,吉凶奢靡,动违矩则。
至斑白不婚,露棺累叶。
苟相夸衒,罔顾大典。
可明为条制,严勒所在,悉使画一。
如复违犯,依事纠奏。”
其一事也。
《晋书·冯跋载记》:跋下书曰:“厚于送终,贵而改葬,皆无益亡者,有损于生。
是以祖考,因旧立庙,皆不改营陵寝。
申下境内,自今皆令奉之。”
则虽偏方之主,亦知之矣。
一时士大夫,能为薄葬之论,若豫立终制,敕子弟遵奉者亦不少,并有生以侈闻,殁亦知遵俭德者。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