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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夏侯湛,史言其族为盛门,性颇豪侈,侯服玉食,穷滋极珍,及将殁,顾遗命小棺薄敛,不修封树是也。
厚葬之无益于亡者,夫固中人知之矣。
然俗之既成,能自拔者卒少。
《魏书·高允传》:允条列时事,言:“今国家营葬,费捐巨亿,一旦焚之,以为灰烬。
《宋书·索虏传》云:生时车马器用,皆烧之以送亡者。
上为之不辍,而禁下民之必止,此三异也。”
元孝友言:“今人生为皂隶,葬拟王侯,存殁异途,无复节制。
崇壮丘垅,盛饰祭仪,邻里相荣,称为至孝。”
其上下波靡之情形,可以想见。
王濬,功名之士也,而其葬也,大营茔域,葬垣周四十五里。
刘昶,奔亡之余也,而豫营墓于彭城西南,与三公主同茔而异穴,发石累之,坟崩压杀十余人,后复移改,为公私费害。
张缅母刘氏,以缅父没家贫,葬礼有缺,遂终身不居正室,不随子入官府。
河南辛普明,侨居会稽。
兄将葬,邻人赙助甚多。
普明初受,后皆反之。
赠者甚怪。
普明曰:“本以兄墓不周,故不逆来意,今何忍以亡者余物为家财邪?”
《齐书·孝义传》。
此即君子不家于丧之义,其入实非流俗,然犹兢兢于营墓,况其下此者乎?
《魏书·外戚传》,讥高肇父兄封赠虽久,竟不改瘗,此当时士大夫之舆论,而史家采之者也,其识乃出冯跋下矣。
以厚葬为孝,已为识者所非,况又有如赵修之徒,焜耀道路,伤风败俗者哉?见第十二章第一节。
附棺、附身之物,求其必诚必信,固为礼之所许,然踵事增华,终必至于以死伤生而后已,故其激者,乃欲并衣衾棺椁而去之。
皇甫谧《笃终》之论曰:“尸与土并,反真之理也。
然则衣衾所以秽尸,棺椁所以隔真。
故吾欲朝死夕葬,夕死朝葬。
不设棺椁。
不加缠敛。
不修沐浴。
不造新服。
殡含之物,一皆绝之。
吾本欲露形入坑,以身亲土。
或恐人情,染俗来久,顿革理难。
今故粗为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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