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丰年不过三旬,中年二旬,下年一旬。
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
八十者一子不从役,百年者家不从役,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役。
若凶札则无力征。
见《隋书·食货志》:其立法可谓甚平,然其行之如何,则不可知也。
山泽之利,两晋及宋、齐、梁、陈,多为官吏贵豪所固护。
此等皆非法之所许,然亦有不然者。
《梁书·萧颖达传》:御史中丞任昉奏曰:“风闻颖达启乞鱼税,辄摄颖达宅督彭难当到台辨问。
列称寻生鱼典税,先本是邓僧琰启乞,限讫今年五月十四日。
主人颖达,于时谓非新立,仍启乞接代僧琰。
即蒙降许。
登税与史法论一年,收直五十万。”
虽实为私奉养,而必启乞待许,即不啻官收其税矣。
北朝情形,与南朝略同。
魏显祖皇兴四年,高祖大和六年,周静帝大象二年,皆尝弛山泽之禁。
即北齐,亦仅后主武平六年,税关市、舟车、山泽、盐铁、店肆,开酒禁而已。
然《魏书·酷吏传》:崔暹坐障吝陂苇,为王显所弹;《阉官传》言:刘腾于山泽之饶,所在固护;则其利为私家所擅者亦多。
《北齐书·卢潜传》,言其为扬州行台时,高元海执政,断渔猎,人家无以自资,政令岂能真行?民家无以自资,豪势保无转因之以为利者邪?
鄣锢山泽,恶其夺民利而已,弃田以为园囿,其弊亦与之同,故晋法明列其不为属国焉。
然其事亦卒不能免。
北朝尤甚,以其君好田猎也。
《魏书古弼传》云:上谷民上书言苑囿过度,民无田业,乞减大半,以赐贫人,可见其占地之广。
《高祖纪》:延兴三年,诏关外苑囿,听民樵采。
大和十一年,又罢山北苑,以其地赐贫民。
《司马楚之传》:子跃,为云中镇将,朔州刺史。
表罢河西苑封,与民垦殖。
有司执奏:“此麋鹿所聚,大官取给。
今若与民,至于奉献时禽,惧有所缺。”
诏曰:“此地若任稼穑,虽有兽利,事须废封。
若是山涧,虞禁何损?寻先朝置此,岂苟藉斯禽,亮亦以俟军行薪蒸之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