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隋书·刑法志》云:“文宣天保元年,令群臣刊定魏朝《麟趾格》。
既而司徒功曹张老上书,称大齐受命已来,律令未改,非所以创制垂法,革人视听。
于是始命群官,议造齐律。
积年不成,武成即位,频加催督。
河清三年,尚书令赵郡王叡等奏上齐律十二篇。
又上新令四十卷。
其不可为定法者,别制权令二卷,与之并行。
《北齐书·本纪》:是年三月,以律令颁下大赦。
《北史·封述传》:河清三年,敕与录尚书赵彦深、仆射魏收、尚书阳休之、国子祭酒马敬德等议定律令。
《齐律序》为陆俟玄孙仁崇之辞,见《北史·俟传》。
后平秦王高归彦谋反,律无正条,遂有别条权格,与律并行。”
《志》又云:“周文帝之有关中也,典章多缺。
大统元年,命有司斟酌今古通变,可以益时者,为二十四条之制奏之。
《周书·本纪》在三月。
云奏魏帝行之。
七年,又下十二条制《纪》云十一月奏行。
十年,魏帝命尚书苏绰总三十六条,更损益为五卷,班于天下。
《纪》在七月。
其后以河南赵肃为廷尉卿,撰定法律。
肃积思累年,遂感心疾而死。
乃命司宪大夫拓跋迪掌之。
至保定三年三月,《纪》作二月。
庚子乃就,谓之《大律》,凡二十五篇。
班之天下。
其大略滋章,条流苛密。
比于齐法,烦而不要。
武帝用法严正。
齐平后,以旧俗未改,又为《刑书要制》以督之。
《纪》在建德六年十一月。
宣帝大象元年,以其用法深重,除之。
后又广之,而更峻其法,谓之《刑经圣制》。”
《纪》在大象元年八月,参看第十五章第一节。
晋、南北朝定律之事,大致如此。
章大炎有《五朝法律索隐》篇,见《大炎文录》卷一。
盛称魏、晋、宋、齐、梁律之美。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