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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谮康欲助毌丘俭,赖山涛不听。
昔齐戮华士,鲁诛少正卯,诚以害时乱教,故圣贤去之。
康、安等言论**,非毁典谟,帝王者所不宜容,宜因衅除之,以淳风俗,帝既昵听信会,遂并害之,案谓会之怨康,由往造康不之礼,说出《魏氏春秋》,见《三国志·会传注》。
《注》又引《世语》曰:毌丘俭反,康有力焉,且欲起兵应之。
以问山涛。
涛曰:不可。
俭亦已败。
裴松之云:“本传云:康以景元中坐事诛,而干宝、孙盛、习凿齿诸书,皆云正元二年,司马文王反自乐嘉,杀嵇康、吕安。
盖缘《世语》云康欲举兵应毌丘俭,故谓破俭便应杀康也。
其实不然。
山涛为选官,欲举康自代,康书告绝,事之明审者也,案《涛行状》,涛始以景元二年除吏部郎耳。
又《钟会传》亦云:会作司隶校尉时诛康,会作司隶,景元中也。”
干宝等之误,诚如松之之说,然仍足见康之死,与毌丘俭之叛有关。
《三国志·会传》云:迁司隶校尉虽在外司,时政损益,当世与夺,无不综典。
嵇康等见诛,皆会谋也。
亦可见康之诛为极有关系之事。
岂得如《魏氏春秋》所云:由安兄巽**安之妻,诬安不孝,而安引康为证哉?《魏氏春秋》又云:康义不负心,保明其事。
安亦至烈,有济世志力。
钟会劝大将军因此除之,亦可见其死,非以其兄之诬告也。
信史之不传久矣。
安兄诬安不孝,盖欲加之罪之辞,方康于华士、少正卯亦然:二人之所以获罪,则秘不得闻矣。
康与魏宗室昏,又为志节之士,其欲倾晋,自在意中。
《晋书·向秀传》言:康善锻,秀为之佐,相对欣然,又共吕安灌园于山阳,足见三人志同道合。
康既被诛,秀应本郡计入洛,作《思旧赋》,以哀康、安。
有云:“叹黍离之愍周,悲麦秀于殷墟。”
其所志者,自可想见。
《山涛传》云:与嵇康、吕安善。
后遇阮籍,便为竹林之游,著忘言之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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