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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起龙因改《史通》勒为十卷之十字为一百二,然《史通》此句,或指其得蜀事后所增卷数言之,亦未可专辄也。
《魏书》成于魏收,号为秽史。
隋世尝命改造,然其书未能行。
魏初命邓渊著国记,后又命崔鸿总史事,浩之诛,以史事为名,已见第八章第六节。
其后高允、刘模,并典史事,史言其大较续浩故事,可见浩书实未尝废,其诛,特以此为名而已。
史又言允虽久典史事,而不能专勤著述。
又言允年已九十,目手稍逊,多遣模执笔,而指授裁断之。
如此五六岁。
允所成篇卷,著论上下,模与有功焉。
则允虽尸其名,主其事者实模也。
《高祖纪》:大和十一年,十二月,诏秘书丞李彪、著作郎崔光改析国记,依纪传之体。
《彪传》云:自成帝已来,至于大和,崔浩、高允,著述国书,编年叙录,为春秋之体。
遗录时事,三无一存。
彪与秘书令高祐,始奏从迁固之体,奏见《祐传》。
据其辞,则纪传之体,起于皇始,盖自此以前,事迹希简,且无年月,不能编年,故不能作本纪。
今《魏书》之《序纪》,其体,或亦沿自祐等邪?彪后因事失官。
世宗践阼,求以白衣修史,如王隐故事。
其表云:自大和十五年以来,频有南辕,载笔遂寝。
其时居史职者,傅毗、阳尼、邢产、宋弁、韩显宗等,皆登年不永;程灵虬改从他职;惟崔光一人不移任,而亦侍、官两兼,故载述致缺焉。
《崔光传》云:光虽领史官,以彪意在专功,表解侍中著作以让彪,世宗不许。
景明二年,秋,彪卒。
四年,以孙惠蔚代光领著作。
首尾五载,无所厝意。
明帝立,诏光还领著作。
光年耆多务,疾病稍增,而自强不已。
然其书终未能成。
正光四年卒。
临卒,言弟子鸿于肃宗。
五年,正月,诏鸿以本官修辑国史。
寻亦卒。
《魏书·自序》云:世宗时,命邢峦追撰高祖起居注。
书至大和十四年。
又命崔鸿、王遵业补续焉。
下讫肃宗,事甚委悉。
尔朱兆入洛,官守奔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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