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只有正式婚姻的子女才有继承权,旁妻和妾的子女则没有。
(2)氏族。
只有正式婚姻的子女才有流血复仇、赎命金征收及氏族同人的继承权。
(3)军事的团体。
只有正式婚姻的子女才有配备武装、分享战利品、获取征服的土地及分配土地的权利。
(4)身份的团体。
只有正式婚姻的子女在身份上才有完全的资格。
(5)宗教的团体。
有完全资格的子孙才可祭祀祖先,神祇也只受他们所献的供奉。
依照父权的法律,合法的婚姻有下面三种可能的规制:(1)纯粹的母系集团。
认为合法的父亲是没有的,只承认母亲和子女之间以及母亲的亲族之间有亲属的关系。
纯粹的母系集团,尤其与男权社会有关联。
(2)纯粹的父系集团。
同一个父亲的子女,无论其是正妻、旁妻、妾、婢所出,都有同样的地位。
妻子和儿女须服从他的无限权力。
由此状态发展出基于父权的合法婚姻。
(3)虽然双亲的家族共同体均存在,但通行母系制度。
子女属于母系氏族,与父系氏族无关。
此种状态,存在于图腾制度盛行的地方,是男子集合制度的遗迹。
三、家族发展之经济内的与经济外的条件性
为了方便理解家族发展的条件性,须先对原始经济生活加以考察。
向来科学讨论所用的三个阶段的分法,即狩猎、畜牧及农耕,其实是不可用的。
纯粹的狩猎民族或游牧民族,彼此间没有交换而且不与经营农耕的种族相交换,即使有,也不能说是原始的。
耨耕和狩猎相结合而游牧化的农耕才是原始的。
所谓的耨耕,是指没有家畜的农耕,尤其是指没有兽力的农耕。
犁的使用,其实代表着趋向现代化农耕的过渡。
家畜的驯养需要极长的时间,最初可能是驯养提供力量的牲畜,随后,才有乳用的家畜(但至今日,特别是在东亚,还有地方不知道榨乳的)。
再往后开始有宰食的家畜。
以偶然现象来说,屠宰当然是很悠久的事了,之后才成为餐肉狂欢宴饮的对象而以礼仪的形式延续下来。
最后是以军事为目的而驯养兽类。
公元前16世纪时,就已经有马成为草原上的乘用兽,此外无论在何处,均被当作拉引的牲畜。
中国、印度甚至爱尔兰,在一切民族间的战车时代,就此开始。
耨耕,可由小家族进行个别的经营,亦可由家族共同体联合经营。
后者的农地耕作方法,已是技术改良后的结果。
狩猎原本必须是共同的经营,虽然此共同化是出于环境的结果。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