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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产经济
所谓的地产经济,是指以贩卖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经营,此种经营,或全然建立于畜牧上,或全然建立于农耕上,抑或二者兼而有之。
倘若大规模的畜牧业成为主要部分,则可以像罗马大平原那样无资本地来经营。
在大平原上,通行着大私有地的经济政策,其起源或许可追溯到教会国家的贵族执政时代。
罗马的贵族阶级,即大平原的庄园领主,与他们相对立的是佃农,佃农的家畜多用于罗马乳制品的供给。
然而,农民则被剥夺了土地而不得不迁徙。
用很少的投资进行大规模的畜牧,在南美洲的大草原及苏格兰都有。
苏格兰的农民亦已失其所有。
英国的政策(自1746年卡洛登战役苏格兰独立失败以后)将旧时的藩主当作地主看待,而将其所属者当作佃农看待。
其结果就是,在18、19世纪时,承认地主是所有者,佃农渐渐被逐出而将土地改为猎场或牧地。
资本充足的牧地经济,在英国因为羊毛工业的发达及14世纪以来英国诸王的奖励政策,故很早就产生了。
14世纪以后的国王,其目的在于征收租税,因此先奖励原料羊毛的输出,之后考虑开设羊毛制品工厂,以增大国内消费上的供给。
于是自命为牧地首领的庄园领主,开始将牧地变为牧羊地(即所谓的圈地运动)。
不仅如此,他们更大批地收买农民或与农民订立契约,因此成为大农,而转向牧地经济。
15世纪至17世纪之间完成了这一转变(对于这个过程,在18世纪时,社会评论家和民众间还曾发生过争论),其结果出现了资本主义的大佃农阶级,他们用最少的劳动力来耕种土地,而大部分劳动力则用于羊毛工业的经营上。
地产经济的另外一种形态,是将谷物生产作为重心,罗伯特·皮尔(RobertPeel)撤销谷物关税以前一百五十年间的英国,就是例证。
当时在谷物保护及输出奖励制度下,为了利用佃农而进行合理的经营,故由小农大规模地夺取土地,从而进行更有效率的经营。
那时,牧地耕作经济和谷物经济有各不相同的经营者,也有共同的经营者。
这种状态,直到清教徒与英国劳工阶级发生骚乱后废除谷物关税方止。
因此谷物耕种已不划算了,谷物经济的劳动力亦可以移作他用。
英国的平原上,人口就大量减少,同时,在爱尔兰,小佃农经济亦被大地主所兼并。
与英国完全不相同的是俄罗斯。
16世纪时,俄罗斯虽然有所谓的奴隶,但大多数农民为自由的分益佃农,他们将其收获的半数献给地主。
地主享有每年可解约之权,实际上行使权力的机会却甚少。
由于领主认为确定的金钱租额比增减无常的实物租额更有利,因此他们要求农民交纳固定的租金。
此外,徭役原本只是奴隶所应尽的义务,地主也极力地将其推给自由佃农,这种办法,最初为细心经营的修道院庄园所实行。
货币经济的发展使农民负担了许多债务。
假如一度歉收,那么农民要完全负债,因此农民就失去了迁移的自由。
自16世纪末以来,沙皇完全依靠贵族的拥护来维持其权力及国家的行政组织。
不过贵族的生存也受到特别的威胁,因为大庄园领主可给予农民有利的租佃条件,故小贵族就会患民之不足。
沙皇的政策就是想保护小贵族,以抵制大庄园领主。
1597年沙皇鲍里斯·戈杜诺夫(Bodunow)的敕令就含有此种目的。
敕令中宣称租佃契约不得随意解除,因此,事实上农民与土地相互关联,登记在租税簿上,这样一来,又是一种针对领主而保护农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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