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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罗马的修道院早已失去此特质。
故古代的修道院亦为大贷主,尤其是贷予诸侯,因为其条件较私人贷金业者要优利些。
大贷主的事在《汉谟拉比法典》(urabi)中可以看到,但一般的贷主即国家的货币保管所及修道院。
巴比伦的太阳神(Sippar)庙及埃及的阿蒙神(Ammon)庙就是履行此业务者。
雅典海上同盟的国家金库,也就是雅典的修道院。
私家银行的第二劲敌为国家银行。
银行制度之国有化,其发生原因并不是中世纪那样由于私有银行业之腐败或破产的结果,而是出于国库财政的考虑。
可能当时不仅兑换业务已成为利润资源,而且在政治上亦须吸收大宗存款。
故在希腊诸城邦,特别是托勒密王朝时代的埃及,国王垄断银行。
当时银行垄断之确立,全为国库财政的设施,与今日国立银行之发行兑换券、调整金融市场、控制铸币政策全不相干。
至于罗马骑士作为一个具有资本主义特征的阶层所拥有的特殊势力,根本上是由于他们能阻止国家垄断银行业务而来的。
中世纪银行制度之萌芽,种类殊多。
11世纪时,有兑换商从他们的买卖中得到颇厚的利润。
12世纪末,对远地的汇兑买卖俱须经其办理。
其所用的为一种名为票据的证书,系由阿拉伯人传来的。
贷金业务仅由定居的银行家所经营,与古代不同。
他们通常仅贷放巨额金钱,且只贷给公家。
小额贷金业则为犹太人、伦巴底人及高辛人等经营,后两个民族包含各种南方人。
与此项不同种族的消费信用放款(起初系有抵押或担保而利息极昂贵的紧急信用)相并列的,企业信用(即企业资本信用)放款之出现亦颇早。
对于此种经营,银行家亦参与,只是与巴比伦不同的,彼等尚须与种种商品之商人及私贷金业者相竞争。
然而货币之铸造日劣,汇兑业务乃极感需要。
有金属或他种全价货币为存款的商人阶级所共组的银行乃出现,即以存款为基础,发行汇票或支票(有最低金额之规定),以便利债务之清偿。
兑换商曾一度掌握了存款业务,但他们终究不能有足够的信用,大的合资银行因此而起。
中世纪银行业务的领域中,还有征收租税之事,相当于古代的租税承办制。
13世纪初至14世纪末,此为一大财源,佛罗伦萨的银行大豪族——阿奇艾乌奥利家族(Acciajuoli)、佩鲁齐家族(Peruzzi)、美第奇家族——尤源于此。
它们遍设分店于各重要商业区域,故当时最大的税权者元老院,从各地收取租税时,实为现在的税局。
它们保有最正确的计算,并规定以佛罗伦萨金币为标准,收取完全价值的货币。
此种任务,使租税收取者可从中获得厚利,与中国官吏的状况相同,因为有各地杂币,租税收取者可按元老院所欲之币自定比价来收取。
此外,中世纪银行的业务中,还有一项金融业务。
然而我们切勿误会,以为此即今日供大企业以金融之事。
当时金融需要之成立,只是偶然有之,通常多为战争冒险之用,此于12世纪时已见之,如热那亚。
热那亚人向塞浦路斯的海上远征,即受“Maona”
(为征服和开发某地而成立的股份公司)的资助。
城市间的战争,债权者亦起而组织团体加以资助。
约在一个世纪间,热那亚的租税制度及港税制度俱以此项银行团体之利益为依据。
更进一步者,为14世纪时佛罗伦萨的银行家资助英法战争。
此等业务仅出诸私人之手,乃产生种种问题,即他们的资金自何而来、流向何处,银行将如何履行到期的债务,于是涉及中世纪银行的清偿能力。
上述企业的清偿能力甚为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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