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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斯特雷德侦探得意得像一个马戏团的老板在夸耀自己的马戏,高声说道,“这个字很容易被人忽略,因为它写在房间里最黑暗的角落,谁也不会想到来这里看的。
这是凶手蘸着自己的血写的。
瞧,这里还有血顺墙往下流的痕迹。
从这点就可以推断:这个案子绝对不是自杀。
至于为什么凶手要选择这个角落来写的原因,你看见壁炉上的那段蜡烛了吗?当时它是点着的,蜡烛点燃的时候,这个墙角不但不是最暗的地方,恰恰是最亮的地方。”
格里森对此不屑一顾:“可是,这个字迹有什么意义呢?”
“有什么意义?这说明写字的人是要写一个名字,也许是一个女人的名字‘瑞契儿’(Rachel),但是当时有什么事打扰了他,因此他或者是她就来不及写完。
相信我,等到真相大白的时候,你们一定会发现一个名叫‘瑞契儿’的女人和这个案子大有关联。
你现在可以尽情地笑话我,福尔摩斯先生;恐怕你也是个聪明能干的侦探,但你不得不承认,姜还是老的辣。”
我的朋友听了他的话,忍不住放声大笑,这个小个子侦探被激怒了。
福尔摩斯说:“很抱歉!
你的确是我们之中最先发现这个字迹的,首功自然属于你。
正像你刚才所说的,可以肯定地说,这个字是昨夜惨案中另外一个当事人写的。
我还没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
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现在就要进行检查。”
他说着,迅速地从口袋里取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
他拿着这两件工具,在屋里来回走动,一会儿停下来,一会儿又跪下来,有一次竟然趴在地上。
他聚精会神地工作,把我们都忘掉了;嘴里还一直自言自语,低声嘀咕,又是惊呼,又是叹息,还吹起了口哨,或者像是充满希望、受到鼓舞似的小声叫了起来。
我在一旁看着他的样子,想起了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它们在丛林中东奔西跑,大声叫着,一直到发现猎物的踪迹才肯罢休。
福尔摩斯检查了二十分钟,还小心翼翼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对于这些痕迹,我一点都看不出来有什么异样。
他还用卷尺测量墙壁的高度,简直不可理喻。
后来他非常小心地从地板上的某处捏起一小撮灰色的尘土,又非常小心地把它放在一个信封里。
他用放大镜认真检查了墙壁上的血字,无比细致地察看了每个字母。
最后,他似乎对这些都表示满意,就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到衣袋里。
然后他微笑着说:“有人说‘天才’就意味着任劳任怨,不畏艰难,这个定义很不恰当,但是就侦探工作来说还是适用的。”
格里森和勒斯特雷德既吃惊,又瞧不起地盯着这位侦探同行的举动。
显然,我已经领会了的东西,他们还没有明白过来——福尔摩斯的每个动作,哪怕是最细微的动作都具有实际而又明确的目的。
我的同伴说:“我要是对你们透露案情,只怕会夺取两位在这一案件上所取得的成绩了。
你们现在调查得很好,任何人都不便插手了。”
他的话语不无讽刺。
接着他又说道:“不过要是愿意随时把案情告诉在下,我也希望能尽力协助。
现在我想找发现这个尸体的警察谈一谈。
请你们把他的联系方式告诉我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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