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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而言,其制定满足市场需求的生产经营目标就会越清晰。
在某种程度上,大数据似乎成为了企业在互联网时代获得盈利的唯一法宝。
因为,掌握了其市场对象的大数据信息,也就意味着提前探知了消费者的需求,精准地把握住了市场需求,下一步推出适销的产品,大获其利。
目前的大数据领域存在的问题在于,现在线上的所谓大数据体量还是极小的,真正大体量的数据还未被挖掘出来,或者说还没有被共享出来。
目前,大体量的数据绝大部分仍旧存储在制造业、政府、传媒或银行中等待唤醒。
而当前市场上的数据处理软件在应对已经被释放出来的数据时,已经显得力不从心。
相关的数据挖掘技术、数据智能处理技术、数据动态追踪手段尚需完备。
数据真正能为企业带来多大的效用,能否帮助企业在转型的过程中获得盈利,这也是众多的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沉睡的更大体量的数据固然包含着更多对企业有效的信息,但是如何识别这样的有效信息,进而为企业盈利添柴加火,就难以确定了。
传统企业应该慎重对待当前互联网时代的所谓大数据概念,它不是企业转型的万能钥匙,更不是盈利的唯一手段,它仅仅是时代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工具而已。
此外,大数据在某种意义上只能作为一个工具,不能代替人类自己的分析。
如果把所有的事情交给大数据来处理很可能就会陷入一个非常大的困境。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大数据在文化产业中的应用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文化产业意味着文化产品的市场化,需要创造利润。
用统计数据来指导和影响文艺创作的方向、消费者定位并不是现在才有的事。
例如,2013年6月上映的电影《富春山居图》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制作方做了充分的市场分析,观众喜欢的元素如大牌明星、大制作、特效、悬疑等在影片中都能看到,但市场反响并不理想。
这是什么原因呢?经济学里有个蛛网理论,即今年的猪肉产量是由去年的猪肉价格决定的,生猪从饲养到出栏有一定时间,这就导致生产量和价格之间永远不合拍。
这一理论在文化产业这样的领域同样适用。
就如上面的例子,创作一部影视作品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创作之时就算掌握了翔实又丰富的数据,也很难保证作品推出之后,市场的口味不变。
这个例子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如何正确地看待、运用大数据。
大数据不是神话,创造神话的只能是人本身,也就是对于互联时代的新技术条件应有更深刻的理解和更有效的把握,而不是盲目地迷信技术。
“互联网+”
,绝不是要牺牲品质和核心价值
“互联网+”
热到了这个程度,但是,我们还是用最简单的思维去考量它,也就是说,当我们不被一些酷炫的新名词吓倒的时候,我们就会回归到最简单的事实:一切工具都是为人的需要服务的。
我们的技术进一步更新换代了,但是我们的产品足够优秀吗?我们的小吃店已经被“互联网+”
了,但是做出的牛肉面还是那么诱人可口吗?还是说我们天天在统计客户流量、客户分布、客户特征,被新技术带来的短暂利益炫得不辨南北,却忘记了我们本质上还是要做一个美味可口的小吃店?
所以,“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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