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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早的B2B、B2C和C2C,到互联网金融、跨境电子贸易,再到众筹、众包等各种流行的互联网营销,一系列全新的市场组织模式在不断地试错中重构世界经济版图。
互联网大幅降低了市场交易费用,跨地区乃至跨境的电子贸易已经成为全球生产要素和消费品流通的重要途径;更具有革命性的是,电子商务企业的庞大数据库可以支持企业建立对全市场的信息监控体系,而这原先通常是由政府来提供的。
互联网为社群和市场的组织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优势,同时也造成各种新的“失灵”
。
这种结果导致市场、社群和政府之间必须建立新的互动关系才能保持平衡。
与市场和社群组织模式的激烈重构相比,政府治理模式的变化要平缓得多。
从早期办公自动化,政府网站、电子政务建设,到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APP,再到政府对互联网舆情的积极关注以及基于互联网的政务公开、数据开放,虽然政府治理工作保持了对技术的跟进并也逐步尝试建构新的模式,但是政府主要考虑的仍然是如何利用技术来提高现有工作的效率和效益,而在行政体制和政策过程方面仍然缺少改变的动力。
“互联网+”
不仅要求企业要拥有互联网思维,也要求政府为其提供崭新的规制环境。
虽然政府在终端公共服务方面同样可以利用互联网思维来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但是就整体而言,政府的主要责任仍然是为“互联网+”
的发展优化规制系统。
一方面,政府要清理和取消那些已经不合时宜的规制工具,把权力还给市场和社会,尤其是促进激发更多的互联网创新;另一方面,对于互联网中新的失灵现象也要实现规制工具的创新,与市场和社群组织的新模式展开良性互动,建立新的平衡。
对“互联网+”
有效治理的实质是划定互联网上各种权利的界限,以建立维护互联网上市场繁荣、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基本秩序。
正如前所述,互联网还是一个刚开始开发的新大陆,“登陆”
不久的企业和网民们都在寻找自己的最佳位置,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着对各种信息资源的产权规则的伸张和破坏。
有效治理的目标是要建立一套适度的规则来划定“新大陆”
上各种主体的权利边界。
如果说取消规制的本质是让这些主体能够依靠实力竞争在互联网上“跑马圈地”
,那么提供新的规制则是要保障这些主体的基本权利。
如果说这些权利的界定在互联网“蛮荒”
时代缺少实际的需求,那么在“互联网+”
时代就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也是政府的基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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