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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几年,中国利用外国资本从无大有从少到多构建了一个全国性的铁路路网,沉睡数万年的矿产资源终于也在外国资本帮助下获得了开始。
这才是甲午战争带给中国的巨大变化,不论从正面还是从反面去理解,这个事实是没有办法改变的。
外国资本的全面进入,改变了中国经济构成,民间资本也在外国资本的带动下开始真正萌生,至1903年就拥有相当的实力。
一个最典型的例证是,民族资本要求分享铁路修筑工程、矿产资源开发,以及运营管理的权利,这显然意味着一个新的阶级,即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形成在成长。
中国民族资本的成长存在着先天不足,本钱太小,时间太短,无法从原始资本向工业资本过渡。
这其中当然有历史的原因,但毫无疑问的是,资本主义发展到清末,其实面临着非常严重的制度瓶颈。
清廷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国民族资本的发展与壮大。
近代中国虽然很早就有人意识到创新才是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发展的结果,但是清廷对技术发明与专利的保护说了很多年,但始终没有办法将发明创造这些智慧型的成果转化为合法的商业收入。
既然没有商业收入,这部分创造也就无从参与工业化的发展与改造,因而使中国那时许多工业处在比较原始的阶段,即便从欧洲有所引进,也没有办法进行改造或创新。
制度瓶颈严重束缚了中国人的创造精神。
技术方面的缺失还只是中国民族资本发展的一个困难,中国民族资本在面临外国资本优势挤压的同时,还必须面对官僚资本的挤压和蚕食。
正像许多研究者都意识到的,清朝末年,中国政府除了将铁路、矿山等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转让给外国资本外,自己利用行政优势垄断了一切大规模有组织的活动,这包括政治、军事、企业,大型商业,以及技术发明。
至于有关国计民生日用行业,诸如食盐、火柴、钢铁等,政府沿用千百年来的旧制,坚持由朝廷垄断独家经营。
中国人在政治上不能自由结社,在经济上也不能自由地创办企业经营企业,任何大型的生产活动、商业活动,没有官府的批准、介入,或者与官方没有特殊的利益关系,没有办法与官方进行利益输送,基本上就不存在发生的可能。
至于财产权,清廷在资本如此发达的时候也没有颁布清晰的产权制度规定,政府享有最终的或随意的财产剥夺权,清廷不但对一般百姓的财产、生命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即便对于那些功勋卓著的朝臣,对于具有相当社会影响的人物,都有权随需要而剥夺其财产。
财产制度不是保护社会物质财富继续增加,制度已经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中国如果不能通过革命打碎这些束缚生产力的政治的经济的各种制度,中国就很难在已有的基础上继续前行。
所以经过1895年之后十几年的发展,仅仅从解放生产力的层面说,革命早已就箭在弦上不得不发,革命就是要解放生产力,从这个意义去理解辛亥革命的发生,显然要比仅仅从政治层面理解深刻得多。
革命一定能解放生产力
这样说当然不意味着晚清帝国已经完全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事实当然不是这样简单。
但是我们从清末政治改革运动中几个有关经济法律的制定就可以看出,那时经济的发展确实相当艰难,确实受制于政治的或经济的制度。
直至1903年,清廷方才颁布《商人通例》,完成《商法总则》草案的制定,这当然是清廷保护商业自由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对东西洋各国商法的移植与再造,这在客观上也满足了中国民族资本的一些法律保护要求,对于规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改善企业生存的外部环境,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法律对传统中国的商业观念当然是重大突破,从法律上确认了商业活动以赢利为目的的正当性合法性,与传统中国重农抑商、重义轻利的观念背道而驰,显然具有积极意义。
只是从实践层面说,这部孤零零的商律由于缺乏相互配合的法律制度保障,比如只有商法而没有民法,只有商律而没有民律,没有适当的私有财产保障制度,没有相应的政治架构,所以清廷最后十年的政治变革、法律创新,尽管取得了相当成就,但清廷作为一个陈旧的政治体制的体现者,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
这是辛亥革命不得不发生的根本原因,也就是最深层的社会依据。
辛亥革命确实没有像毛泽东所说过的那样,来一场翻天覆地的大变动,这场原本以暴力开始的运动到了后来确实归于一种宁静的悄悄变革,一个庞大的帝国在一夜之间转变为共和,不可一世的至上君主悄然退位,最高的政治权力有条不紊地转移,国家在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太大灾难的前提下进入共和时代。
其实从影响力来说,悄悄的革命并不逊色于那些暴烈的冲突和大规模的流血牺牲。
共和之后的中国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沿用清廷最后十几年精英政治手段,甚至沿用没有君主的君主立宪政治变革路线图,悄然实现了没有君主的立宪目标,因而实事求是评估辛亥革命在中国历史上的意义,这真是终结了一个旧时代,不止是终结帝制,而且真的是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一切政治架构都具有新的特色。
在晚清最后几年,由于清廷确认走上君主立宪道路的不可更易,因而在那几年,尽管商人资本成长艰难,但随着立宪进程,中国的商人资本还是顽强地成长着,商人资本既是晚清立宪运动的强大推动力,也是立宪运动的最大受益者。
各地商人因立宪而促成了自己网络架构的形成,因网络架构的形成而更具有团体的力量,逐步学会运用英国式的商会自治和民主管理,这不仅促进了清末民初的政治变革,而且促进了中国商人组织的形成,这既是晚清立宪的动力之一和保障,也是从立宪转向革命走向共和而能够平稳过渡的根本。
中国的商人由先前政治上的附庸在这个时期演变为社会发展的中坚,成为历史转折大潮中的定海神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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