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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亚当斯似乎否认了里根所暗示的美国这一时期典型的外交使命。
亚当斯的反对似乎并不是出于后勤上的困难或者实施的不适宜性,而是出于深切的政治道德关怀。
在这个情况下,他认为应该避免干涉主义的外交政策,因为这种外交政策是以美国共和制的精神为代价的。
另一位美国思想家奥雷斯蒂斯·布朗森(OrestesA.Brownson)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在《美国共和国:宪法、倾向和命运》(TheAmeriRepublistitution,TendendDestiny)一书中,他表明美国在世界范围内推广自由和民主将会在对此没有准备的国家中造成混乱。
这个观点基于他的一个信念,即每一个国家都有他称之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东西。
以美国为例,所谓的不成文法是一个复杂之网,它包括在历史中逐渐形成的判例、权利、宗教、政治实践和思想以及其他从英国甚至是西方传统中承袭下来的文化习惯和风俗。
根据布朗森的观点,这种不成文宪法赋予美国它的国家特征,使它成为了主权实体。
而成文的宪法,相反,不过是已经存在的主权意识的表达,在这种主权意识中人民希望自己建立一个政府。
美国成文宪法的实例就是《联邦条例》(Articlesoffederation)和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U.S.stitution)。
布朗森认为美国成文宪法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它与美国的不成文宪法一致。
但是,他认为,由于不同的国家拥有不同的不成文法,如果其他国家企图照搬美国宪法,将会导致灾难。
在《美国共和国》中他写道:
“政府的章程必须从州立宪法出发,与人民的禀赋、特点、习惯、风俗和需求一致,否则它将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甚至会倾向于维护政府的正当性……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建设政府,让政府与实际协调一致。
如果政府的章程与州立宪法有矛盾,那么政府在州内、在人民中甚至在国内都将是不受拥护的,它将只能用腐败或武力维护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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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森政治思想的另一面与里根对美国历史重要性的信念非常相似,但是他对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关系有着重要的、有实际意义的看法,宪法的制定者也持有相同的观点。
这种观点在里根的外交政策构想和对人类社会的构想中不曾出现。
这种不一致反映了里根与美国早期领袖们更深层次的差异。
宪法的制定者们比里根更注重人性的双重性。
在《联邦党人文集》(TheFederalist)第五十五篇中,普布利乌斯(Publius)表达了这个观点,他写道:“因为人类有某种程度的劣根性,需要有某种程度的慎重和不信任,所以人类本性中还有其他品质,证明某种尊重和信任是正确的。”
[40]关于人性的两面性,约翰·亚当斯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
在写给他的表兄塞缪尔(Samuel)的一封信中,他写道:“你提到‘对自由的热爱与人类灵魂紧密地交织在一起。
’所以,根据拉封丹(LaFontaine)的看法,它也根植于狼的灵魂之中。
如果人类未曾经过经验、思考、教育和国家以及政治制度的开导,我怀疑人类是否能比狼更加理智、慷慨或者社会化……”
[41]宪法的制定者中很少有人认为人性本善,也很少有人觉得善可以经由特定的政治和社会安排培养出来。
相反,对他们来说美德只有通过持久和艰苦的努力才有可能达到。
每个人都必须在具体的行动中学习如何抑制人性中低劣的一面。
能做到这一点的人会被视作有品格的、值得尊敬的人。
普布利乌斯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五十七篇中暗指的就是这样有品格的人,他在文中写道,一个宪法共和国如果想要顺利运转,就需要大部分人都“具有最高的智慧去辨别、有最高的道德去追求公益”
。
[42]宪法的制定者对人性的看法使他们比里根更加深信:政府作为持久的、必须的力量,可以约束个人和压制社会混乱。
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五十一篇中,普布利乌斯写道:“但是,如果政府不是对人性最显著的反映,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那么我们就不需要政府了。”
[43]约翰·亚当斯在这点上的看法对我们也有启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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