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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卷上方孝孺、曹端诸儒,经卷中罗钦顺、王廷相等,迄于卷下霍韬、吕坤、黄道周、孙奇逢辈,入案学者贯穿有明一代,凡42人。
对于《诸儒学案》的设置,黄宗羲解释得很清楚,他说:“诸儒学案者,或无所师承,得之于遗经者;或朋友夹持之力,不令放倒,而又不可系之朋友之下者;或当时有所兴起,而后之学者无传者,俱列于此。”
至于各卷的划分,他亦有解释:“上卷则国初为多,宋人规范犹在。
中卷则皆骤闻阳明之学而骇之,有此辨难,愈足以发明阳明之学,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也。
下卷多同时之人,半归忠义,所以证明此学也,否则为伪而已。”
[7]
《明儒学案》的第四部分为《东林学案》4卷,所录为顾宪成、高攀龙等17人。
当明末季,宦官祸国,党派角逐,国运文运皆江河日下。
率先起而振颓救弊者,为东林诸君子。
黄宗羲于东林诸公的忠烈节义,赞为“一堂师友,冷风热血,洗涤乾坤”
,可谓推崇备至。
顾、高诸公,鉴于王学末流的汪洋恣肆,以王门四句教为把柄,矛头所向,不惟以王畿为的,而且直指其师王守仁的“致良知”
说。
黄宗羲于此深不以为然,故在《东林学案》中多所驳诘。
他始而再辩四句教,重申:“其所谓无善无恶者,无善念恶念耳,非谓性无善无恶也。”
至于王畿的四无说,则“与阳明绝无干涉”
,他就此喟叹:“呜呼!
天泉证道,龙溪之累阳明多矣。”
[8]继之针对高攀龙对“致良知”
说的批评,黄宗羲指出,不惟高氏格物说与朱子异趣,且因欲自别于王阳明而进退失据。
他的结论是:“先生之格物,本无可议,特欲自别于阳明,反觉多所扞格耳。”
[9]最后则借其师刘宗周之言,对高氏学说作了“半杂禅门”
,“大醇而小疵”
[10]的总评。
在黄宗羲看来,晚明学术界,以修正王学而足称阳明学干城者,则是其师刘宗周。
于是《明儒学案》便以《蕺山学案》一卷殿后,既以之总结全书,亦以之对一代理学,乃至整个宋明理学作出总结。
黄宗羲认为:“今日知学者,大概以高、刘二先生,并称为大儒,可以无疑矣。”
然而若论为学之纯粹、正大,则独推其师。
所以他说:“若吾先师,则醇乎其醇矣。”
一卷《蕺山学案》,既于案主传略中极意推尊,以刘宗周而直接濂、洛、关、闽和王阳明,又精心选取案主学术精粹,辑录成篇。
所录依次为《语录》、《会语》、《易箦语》、《来学问答》、《原》、《证学杂解》、《说》、《读易图说》、《圣学吃紧三关》、《大学杂绎》、《论语学案》等凡11类。
宗周学术,精要实在“慎独”
,所以黄宗羲总评其师学术云:“先生之学,以慎独为宗,儒者人人言慎独,惟先生始得其真。”
[11]全案以“慎独”
说为中心,既有对理学诸基本范畴的阐释,又有对诸学术大师学说的评论。
其所涉内容之广泛,辑录资料之翔实,不惟为全书其他学案所不可比拟,而且即使是《姚江学案》,亦难免相形而逊色。
所以我们说,《蕺山学案》既是对《明儒学案》全书的总结,也是对明代理学和整个宋明理学的总结。
(二)编纂体例及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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