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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圻,字丽京,原是明末社局中的活跃人物,发起登楼社,在清初社事中依然活跃,曾赴嘉兴南湖“十郡大社”
的社集。
陆氏兄弟陆圻、陆培交游广阔,查继佐则广有门徒。
钱谦益有《复冯秋水》一札:“西浙俊髦,无如冯、范。
研祥落落竹箭,文白亭亭明玕。”
(《牧斋杂著·钱牧斋先生尺牍》卷一。
冯、范,即冯文昌、范骧)据杜登春《社事本末》,壬午春,复社中人大会虎丘,陆圻、范骧、查继佐均在其中。
就时人记述的案情看,此案中吴、潘二子的故事较清晰,查、范、陆三人“检举”
一事,因说法不一而扑朔迷离,是事件中较为暧昧的一段情节,令人疑心有未解之密——当时已然,否则就不会有下文将要提到的那个关于“雪丐”
的传说,虽为查继佐的门人否认,仍被人津津乐道。
据查继佐的门人所撰查氏年谱,查氏案发前由陆圻处得知自己在《明史纪略》(按:即《明史辑略》)“参阅姓氏”
中,即“投牒督学”
,“并入范、陆名于牒,范、陆不知”
(《查继佐年谱》顺治十八年)。
此种说法,与陆圻的女儿陆莘行的说法有异。
莘行说其父风闻庄史将其与查、范列入“评定姓名”
,即往查继佐处询问,见查案头果有此书,说:“若不早图,祸将作矣”
(《老父云游始末》)。
则具牒检举,像是由陆发起。
查氏门人的说法或得之于查氏本人,莘行则可能得自其父,都应当有较大的可信度,却已有这样的不同,其他叙述更是言人人殊。
即如《费恭庵日记》,说案发前查、范、陆于庄氏“不相闻且未见书”
,“具检明呈于学道”
。
全祖望《江浙两大狱记》说查继佐、陆圻“当狱初起,先首告”
,得以脱罪(《鲒埼亭集》外编卷二二)。
《清史稿》卷四八四《文苑一·陆圻》,有陆被逮前曾“具状自陈”
云云。
“首告”
与“自陈”
,语义不消说有不同。
“自陈”
或不过自我澄清,“首告”
却近于今人所说的“告发”
。
可以相信的是,无论“检举”
的是陆是查,对于此后事件的发展,都应当无从预知。
到了大案铸成,吴、潘等人惨死,是否会有“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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