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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一旦有人责难某个具体的人,而不是以历史潮流和辩证运动为基础,简单地说就是以在人背后起作用并赋予他们所做的任何事情以某种更深层意义的神秘的必然性为基础,去责难所有的行为和事件时,就产生了那种喧嚣的抗议声。
只要一个人把希特勒的所作所为追溯到柏拉图、吉奥阿基诺·达菲奥雷(GioaodaFiore)、黑格尔或尼采,或者追溯到现代科技,追溯到虚无主义或法国大革命,那么就万事大吉了。
但是在一个人称希特勒为大屠杀的凶手时——当然,这掩盖了这个特别的大屠杀凶手在政治上极有天赋,也掩盖了第三帝国的整体现象不能单单在希特勒是怎样一个人以及他如何影响人们的基础上得到解释,他就会遭遇一种一致意见,即认为这种判断是粗浅的,缺乏精研,不能允许它干扰对历史的解释。
从当前的争论中给你们再举一例吧,这就是关于罗尔夫·霍赫胡特(RolfHochhuth)的戏剧《上帝的代理人》(TheDeputy)的争论,在这部戏剧中,教皇庇护十二世因他在东部的犹太人遭到大屠杀时保持沉默而受责难。
这一责难马上遭到反击,而且不仅仅是来自天主教系统的抗议(这当然可以理解),还有天生的幻象制造者们的歪曲的反击:据说,霍赫胡特把教皇作为主犯来谴责,其目的是为希特勒和德国人民开脱罪责,这当然纯属臆说。
在我们的语境中,更有意思的是这种责备:谴责教皇“当然”
是肤浅的,所有的基督徒都应受谴责;或者,甚至更切中要害地说:“毫无疑问,应当严肃谴责,但被告是整个人类。”
[2]在这里,我想提出的看法超越了集体责任概念中那种众所周知的谬误,正如这个概念首次被应用于日耳曼民族及其集体的过去——所有遭到谴责的德国人和从路德到希特勒的整个日耳曼历史——那样,这实际上成为一种极有效的对所有那些确实犯下罪行的人的粉饰,因为,哪里所有人都有罪,哪里就没有人有罪。
为了看出这个概念的荒谬,你只要把基督徒或整个人类放在刚才为日耳曼人留下的位置就行了,因为这样甚至日耳曼人也不再有罪了:对那些犯罪的人,除了集体罪行这个概念外,我们根本连他们的一个名字都不知道。
除了这些想法,我还想指出的是,如果人们求助于下判断、指名道姓和确定罪责——唉,特别是确定那些位高权重者的罪责,无论他们活着还是死了——求助于这类极珍贵的理智能力的话,他们的恐惧一定非常根深蒂固。
因为,正是由于从来都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应受谴责,基督徒才安然经历许多比庇护十二世更恶劣的教皇,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吗?有些人为了拯救一个达官贵人,把他从甚至根本不是一桩罪行而只不过是一个已供认的疏忽之过错中拯救出来,而宁愿抛弃整个人类,对这些人,我们该说些什么呢?
不存在针对冷漠之罪的法律,也没有为判决它而设的法庭,这是幸运和明智的。
但同样幸运的是,在社会中仍然存在一个机构,在那里根本不可能消除个人责任,在那里所有对于非具体的、抽象的本性——从时代精神到俄狄浦斯情结——的辩护都失效了,在那里被判断的不是体系、潮流或原罪,而是像你我这样有血有肉的人,其行为当然仍是人的行为,但他站在法庭内却是因为触犯了某项法律,这项法律的存续对共同人性的完整至关重要。
法律问题和道德问题绝不相同,但是因为它们都预设了判断的权能,所以它们相互之间有某种亲缘关系。
没有哪一个法庭记者,如果他知道自己在干什么的话,能够避免被牵涉进这些问题。
我们如何能不依赖法律知识而辨明是非?没有经历过相同的处境,我们该如何判断?
我认为在这里提出我的第二个个人主张是恰当的。
如果由我的“居于判断之位”
引发的这场热潮证明了(就像我认为它已证明的那样),在面临道德问题时我们大多数人是多么不安,我得承认自己并非是感觉最安稳的一个。
我的早期心智形成于一种道德问题并不引人注意的氛围之中。
我们在这样一种信念之下被教育长大:合道德之事乃不言而喻(DasMoralischeverstehtsiselbst)。
关于那种我们通常称之为个性的端正品行,我仍然清楚地记得自己年轻时代的看法;所有对这种德性的坚执被我看作平庸乏味,因为我们认为它也是当然之事,所以也就无足轻重——例如,在评价一个人时它就不算一个关键品质。
当然,偶尔我们也会碰到道德软弱、缺乏坚定或忠诚的情况,即在承受压力时那种奇特的、几乎自动的屈服,特别是在那如此准确地反映着特定受教育阶层的观点的公共意见的压力下,但我们不知道这种事情有多严重,至少不知道它们将导向何处。
我们不太知道这些现象的本质,我担心我们对此的关心比我们知道的更少。
是啊,事实证明我们将有足够多的机会去学习。
对和我同时代且出身相同的人来说,这个教训始于1933年,而当时不只德国犹太人,而是整个世界都已开始注意到那些一开始没有人相信其可能性的恐怖之事时,它并没有结束。
自那时起我们所学到的绝非不重要的东西,可以当作最初12年(1933—1945)所取得的教训的补充和衍生。
我们中的许多人需要用过去的20年来接受的,不是在1933年发生的事情,而是在1941年、1942年和1943年、直至那痛苦的结局时所发生的事情。
我的意思并不是个人的悲伤和哀恸,而是那种恐怖本身,就像我们现在都看到的,没有一个相关的党派能够与它和解。
德国人为这整个可怕的事件制造了一个很成问题的词语:他们的“不可把握的过去”
。
啊,看起来仿佛是,今天,这么多年之后,德国的这个过去对文明世界的相当一部分人来说变得有些不可把握了。
那时,这种带着其**的怪异的恐怖本身,不仅在我看来,而且在其他许多人看来,超越了所有的道德范畴并摧毁了所有的辩护标准,它是人类既不能充分地惩罚也不能宽恕的某种行为。
我担心,在这种无言的恐怖中,我们都倾向于忘记那些纯粹道德的并且可把握的教训,在法庭内外无数的讨论中,我们曾经领受、并将再次领受这些教训。
有一种无言的恐怖,人们从中什么也学不到,还有一种根本不恐怖但总是令人厌恶的经验,其中人们的行为可以用通常的标准判断,为了区分这两者,让我首先来说一个虽然很明显但极少被提及的事实。
在我们早期非理论性的道德教育中,要紧的从来不是罪犯的行为,对于他们,甚至那时就没有哪个正常人会抱有任何期望。
因此,集中营里冲锋队的兽行和秘密警察的拷打室引起了我们的愤怒,但并没有造成道德上的不安,并且,对那些其观点许久以来已经成为常识的纳粹掌权要人的言论感到道德义愤,这确实也很奇怪。
那时,新政权向我们摆出的只不过是一个颇为复杂的政治难题,其中的一方面是犯罪行为闯入了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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