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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陈述才会以同样的方式为真。
因此,(4)既然S是有意义的,那么就会得出如前所述的相同结论。
这种论证的谬误是相当明显的,并且,正如我们所料,罗素反对这样的论证。
他说,假定一个由奇异的实体所构成的世界(法国国王便属于这个世界),这违反“甚至在进行最抽象的研究时都应当保持的那种实在感”
。
可是,罗素反对这些论证的结论时,承认这些论证的原则更为重要,相形之下,罗素反对这种论证这一事实就不是那么令人感兴趣了。
设词组“法国国王”
为词组D。
那么,我认为,罗素反对这两种论证的理由可以概括如下。
罗素说,错误就产生于这样一种想法,即认为,D无疑是S的语法主语,同时也是S的逻辑主词。
但是,D并不是S的逻辑主词。
事实上,尽管从语法上讲S具有单称主语和谓语,但是,从逻辑上讲根本不是一个主—谓词结构的语句。
S所表达出的命题是一种复合的存在性命题,其中一部分可被描述为“唯一存在性”
命题。
为了显示出这种命题的逻辑形式,我们应该以在逻辑上适当的语法形式来重写这个语句。
这样一来,S与表达主—谓词命题的语句之间令人迷惑的虚假相似就会消失,并且,我们就会避免那种我在上面已略述其概要的错误论证。
在回顾罗素对S的分析的细节之前,我们要注意至此我所予以说明的罗素对摹状词的分析解答似乎所暗示的东西。
他的回答似乎在暗示,在出现类似于S的语句的情况下,由于(1)这种语句在语法上具有主—谓语的结构形式,并且(2)它的语法主语不指称任何东西,因此,对应于这种语句的无意义所能做出的唯一可供选择的结论就是,这种语句其实(在逻辑上)根本不具有主—谓词的结构形式,而是具有某种完全不同的形式。
并且,这也就似乎等于说,如果存在有任何真正具有主—谓词结构形式的语句,那么,这些语句是有意思的(beingsignifit)或这些语句具有意义(havingmeaning)这一事实本身,就可保证存在着由逻辑的(同时也是语法的)主词所指称的某物。
此外,罗素的回答似乎在暗示,存在着这样的语句。
这是因为:S与其他语句之间在语法上的相似会使人误以为S在逻辑上具有主—谓词的形式,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就必定确实存在着在语法上相似于S,具有主—谓词形式的其他语句,为了说明不仅罗素的回答看来暗示着这些结论,而且他至少接受了这些结论当中的头两种,考虑他对于他称之为“逻辑专名”
(logies)的那类语词所作的分析就足够了,罗素把这类语词与像D这样的、他称之为“限定摹状词”
(defiions)的那类语词进行了比较。
关于逻辑专名,罗素说了或暗示出了下述两个命题:
(1)它们且仅有它们,能够作为真正具有主—谓词形式的语句的主词而出现。
(2)如果我们想使一个语词成为逻辑专名,但又没有它所代表的某一个体,那么,该语词就是无意义的。
这是因为,这种语词的意义正是该语词所指定的那个个体对象。
因此,为了不折不扣地成为一个名称,这样的语词必须指定某物。
显而易见,如果有任何人相信这两个命题,那么,他要保全语句S的意义的唯一方法,就是否认S在逻辑上是具有主—谓词形式的语句。
一般地我们可以说,对于从其语法结构上看似乎是关于某个特定个人、个体对象或事件的语句而言,罗素承认它们仅仅能以下述两种方式成为有意义的:
(1)第一种方式是:它们的语法形式如果被当成它们的逻辑形式,那将是使人误解的;并且,它们作为像S那样的一种特殊的存在性语句,应当是可分析的。
(2)第二种方式是:它们的语法主词是逻辑专名,该逻辑专名的意义,是语法主词所指定的个别事物。
我认为,罗素在这个问题上无疑是错了。
有意义的、用以唯一指称方式所使用的语词起首的语句就不能归入上述这两类的任何一类语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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