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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罗素的设想,唯一存在性论断是任何这样一种论断的一部分:在这种论断中,形如“该如此这般的东西”
的语词构成唯一指称用法。
据罗素观察,这种唯一存在性论断是由两个论断合成的。
“有一个φ”
这一说法,就相当于说出与“有几个φ”
相容的某件事情;“至多有一个φ”
这一说法,就相当于说出与“没有其他任何的φ”
相容的某件事情。
“有一个φ且仅有一个φ”
这一说法,就相当于把这两个论断结合在一起。
至此,我关心的主要是所谓的存在性论断,而较少关心所谓的唯一性论断。
一个对后者加以强调的例句会适于把“蕴含”
的下述这种含义更清楚地阐明出来:在这种含义上,语词的使用以唯一指称方式蕴含着、但并非衍推唯一存在性论断。
考虑“该桌子铺满了书”
这个语句。
可以完全确定的是,在这个语句的任何正规使用中,“该桌子”
这个语词会被用来指称一个唯一的东西,即指称某张桌子。
罗素在《数学原理》第30页上谈到“严格地使用定冠词以便暗示出唯一性”
,在这种含义上“该桌子”
用来指称某张桌子,这是定冠词的一种十分严格的用法。
在同一页上,罗素还说,形如“该如此这般的东西”
的词组,在严格使用的情况下,“只会应用于有一个且仅有一个如此这般的东西的情况”
。
语句“该桌子铺满了书”
中的词组“该桌子”
,在正规使用的情况下,会“仅仅应用于有一个且仅有一个桌子的情况”
,这种说法现在看来显然是完全错误的。
而下述这种说法才的确是恒真的:在这种使用中,这个词组仅仅应用于有一张且仅有一张正被指称着的桌子的情况,并且,人们会这样理解,这个词组仅仅应用于有一张且仅有一张该词组被理解为正用来指称着的桌子的情况。
使用语句并非断定,而是(就已讨论过的那种特殊含义来说)蕴含着:仅仅有一个既属于所指定的类(即一张桌子)又正在被说话者所指称着的东西。
所使用的语句并没断定上述内容,这是显然的。
指称(torefer)不等于说你正在指称(tosayy)。
说存在着你正在指称的某张桌子,不等于正在指称某张特定的桌子。
除非有可当做是被指称的某个东西,我们就没必要使用诸如“我所指称的个体”
这样的词组(如果并没有可当做是被指的东西,那么,述说你已指了它,这是毫无意义的)。
因此,我再次得出结论,指称或提到某个特定事物这一点不可能被分解为任何一种断定。
指称不等于断定,尽管你作出指称是为了继续去作出断定。
现在,我举一个并非形如“该如此这般的东西”
的语词的唯一指称用法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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