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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样一些条件可能是极其复杂的。
实际上,我们正是借助于在社交中与其他说话者的联系,通过回溯到指称对象本身,才能指称某个人。
可能在一些情况下,摹状词的描述是真的;在这些情况下,有人是通过进入他的私室,通过说指称对象就是那个具有一些识别性特性的唯一对象,从而真正地给出了一个名称。
我举出的一个可能的例子就是关于“碎尸犯杰克”
的。
另一个例子就是关于“长庚星”
的。
还有一个可以勉强算作摹状词的例子就是遇见某人并得知他的名字。
除非一个人相信摹状词理论,相信摹状词理论在另外一些情况下的重要性,他或许不会认为这是一个给自己提供一条摹状词即“我刚刚遇到的那个家伙”
的实例。
但是,如果有人愿意,并从未以其他任何方式听说过这个名称,那么他可以用这些词来表述它。
当然,如果你被介绍给某个人,并得知:“他就是爱因斯坦”
,你从前曾听说过这个人,那么这样做就可能是错的。
然而,或许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样一种方式是有效的,特别是对于那些第一次给某人或某物命名的人来说更是如此。
或者他指着一颗星说:“那一定是半人马座主星。”
这样他就可以自己真的履行这样一种形式:“我将用‘半人马座主星’来指那边具有如此这般坐标的那颗星。”
但是一般说来,这种描述是错误的。
在一般情况下,我们的指称不光依赖于我们自己所想的东西,而且还依赖于社会中的其他成员,依赖于该名称如何传到一个人的耳朵里的历史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
正是遵循这样一个历史,人们才了解指称的……
对一种理论所作的粗略陈述可能是这样的:举行一个最初的“命名仪式”
。
在这里,对象可能以实指的方式来命名,或者这个名称的指称也可以通过某个摹状词来确定。
[11]当这个名称“一环一环地传播开来”
时,我认为,听说这个名称的人往往会带着与传说这个名称的人相同的指称来使用这个名称。
如果我听到“拿破仑”
这个名称,并且觉得它可以成为我养的玩兽土豚的一个蛮不错的名称,我就没有满足这个条件[12](或许正是因为没有使指称确定下来,才使“圣诞老人”
的现在用法与意想中的原来的用法之间产生了差别)。
请注意,前面的概述几乎没有排除指称观念;相反,它接受了打算使用与已知的指称相同的指称这样的想法。
另外还要借助于最初的命名仪式,这种命名仪式或者是通过用一个摹状词确定指称来解释,或者是通过(如果不把实指归属于另一个范畴)实指来解释[13](或许,对于最初命名仪式还存在其他可能性)。
而且,乔治·史密斯的例子给条件的充分性带来了疑问。
即使那位老师的确是指他的邻居,这是否表明他已把他的指称传达给这些小学生了?为什么他们的看法不应当是有关别的一位叫做“乔治·史密斯”
的男人的呢?如果那位老师说,一只苹果曾经落在牛顿头上?那么他传达一个指称的任务就会更容易些,因为他传达的是一种关于牛顿的普遍的误解。
再重复说一遍,我也许并没有提出一种理论,但是我确实认为我提出了一个比摹状词理论的信奉者们所给出的更好的描述。
我打算谈的下一个题目是关于同一性陈述的问题。
这些陈述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在当代哲学中,这个问题引起了一些争论,首先,大家都同意可以用摹状词来构成偶然的同一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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