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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换为“物理事件”
,我们就会很容易地从对于“弱随附性”
的定义中引申出戴维森的不合则的一元论。
但金在权恰恰是不太赞同利用对于“弱随附性”
的定义去刻画物理主义立场的,因为这种立场似乎是太“弱”
了。
说其太“弱”
,其技术含义就是说它仅仅在现实世界中成立,而无法在所有有别于现实世界的可能世界中都成立。
举个例子来说,在现实世界中,若哈姆雷特的大脑神经活动在另一个大脑中得到了复制,并导致二者的神经活动彼此不可被分辨——那么,这一点固然可以担保那个复制大脑也具有和哈姆雷特相同的心理情绪,但却无法担保在一个可能世界中,同样的一个复制大脑也可以分享同样的情绪。
之所以后一种担保是不可能的,恰恰是因为对于弱随附性的定义没有包含一种对于跨可能世界的心理—物理律则的承诺,因此,在现实世界中出现的随附关系就很可能会在可能世界中失效。
金在权的补救措施是将“弱随附性”
定义升级为“强随附性”
定义。
根据后一种定义,一个在随附于他者的高层上出现的属性,一定会通过某种跨可能世界的依赖关系而依赖于随附基础的层面上所出现的一个或一簇属性。
因此,任何一个个体在任何一个可能世界中对于前一个属性的占有,都可以担保其对于后一个(或一簇)属性的占有。
很显然,这两类属性之间跨可能世界的依赖关系的确定,就可以被视为一些跨可能世界的法则的确定。
戴维森对于“心理—物理桥律”
的排斥态度,现在已经得到了修正。
但这种修正是不是有点矫枉过正呢?有人或许会问:如果高层的心理属性可以被系统地、毫无例外地视为底层神经活动的依赖物的话,自由意志的地位又将体现于何处呢?在金在权看来,他的强随附性论题只是一个形而上学论题,它只是告诉我们:从原则上看,任何心理活动类型都必然随附于物理活动类型。
但这个观点却并未蕴含这样一个认识论结论:我们人类可以知道,怎样的心灵活动类型必然随附于物理活动类型。
很显然,正是这个认识论论题才会导致人类心灵活动的完全可预测性,并由此导致对于自由意志的消解。
不过,如果我们因为害怕冒犯自由意志的不可消解性而放弃强随附性论题的话,那么,神经科学和其他类似的微观科学对于高层现象之随附基础的研究,也将会失去其哲学指针。
这显然不是同情自然科学的金在权所愿意付出的理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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