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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问题就在他底“Idea”
。
我记得我曾把他底“Idea”
译成意象,而不把它译成意念或意思,他底“Idea”
是比较模糊的印象,可是无论它如何模糊,它总逃不出象。
上面已经表示过想象与思议不同,所想象的是意象,所思议的是意念或意思。
休谟是人,他写书,他当然有意念,也善于运用意念。
可是,他底哲学只让他承认意象不让他承认意念,意象是具体的,意念是抽象的,他既不能承认意念,在理论上他不能有抽象的思想,不承认抽象的思想,哲学问题是无法谈得通的,因果论当然不是例外。
因果问题也是秩序问题,而秩序问题依然无法解决。
无论如何,休谟底因果在我似乎表示理与势底不调和。
有一个时期,我底主张是理论上有必然事实上无必然。
我在那时候底“实在感”
(Sey)使我对于这主张维持一种坚决的信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没有怀疑到所谓理论与事实。
尤其是对于事实,我那时候以为事实就是客观的所与(Given)。
我对于这两个名称有点像大多数中国人对于“仁”
、“义”
、“礼”
、“智”
、“信”
,西洋人对于“上帝”
、“天堂”
……等等差不多,在情感上有一套相当的反应(Response)而在理智上没有明白的了解。
我时常说“逻辑的先后”
或“理论的先后”
。
说上好久之后慢慢发现所谓逻辑的先后大有问题。
我那时所想的大概如下:如果这是红的,这是有颜色的,无色不能红,所以在逻辑上或理论上有色“先”
于红,世必有非常之人然后有非常之事似乎也表示这样的思想。
可是,这里的先后实在是以必要条件为先以充分条件为后的先后。
从纯粹的逻辑着想,它没有这样的先后。
纯粹的逻辑命题彼此都是彼此底必要条件,否认任何一逻辑命题也就否认任何其他的逻辑命题。
它们只有系统上成文的先后,没有系统之外超乎系统的先后。
这样看来,逻辑的先后或理论的先后决不是逻辑底先后。
既然如此,所谓逻辑的或理论的先后意义何在呢?即以红与有色而论,照以上先后底意义,有色固先于红,不红也先于无色,这似乎要看我们是从正面说起还是从反面说起。
至于非常之人与非常之事,在主张人才论者也许要说“必有非常之人然后有非常之事”
,而主张唯物史观的人也许要说“必有非常之事然后有非常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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