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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观念的知识,与有动机的行为平行。
知的方面有了自主的思想;则行的方面有了自由的意志。
思想进展成为理性的系统,则意志进展成为坚定的自由的人格或品格。
由此足见他们两人的说法,实为表示知行并进的最好例子。
但亦只可以当作例子看,不可把他们的说法看的太死。
他们两人并没有高揭知行合一的学说。
以上的例子,乃是我读斯氏的《伦理学》,读格林的《伦理学导言》,对于他们两人的思想的解释与叙述。
目的在借用来表示知行合一或平行的意思,是否完全符合他们的原意,我是不敢保证的。
总之,照上面这种说法,任何一种行为皆含有意识作用,任何一种知识,皆含有生理作用。
知行永远合一,永远平行并进,永远同时发动,永远是一个心理生理活动的两面。
是低级的知永远与最低级的行平行。
“无知”
与“妄为”
,“盲目”
与“冥行”
,永远是合而为一,相依为命。
最高级的知与最高级的行,所谓真切笃实的行,明觉精察的知,亦永远合而为一,相偕并进。
照这种说法,说假话,作汉奸的人,也是知行合一的。
就是普通所谓“口是心非”
、“言行不一致”
的人,也是知行合一的。
上至圣贤豪杰,下至愚夫愚妇,再下至禽兽昆虫,都一概是知行合一的。
我们虽欲知行不合一而不可得!
我们人类为自然的命运所决定,没有脱离行为的束缚,而单要纯知的自由。
也没有放弃知识而只要纯行的自由。
因为只要人有意识活动(知),身体的跟随(A.N.Whitehead即怀特海教授所谓thewithhebody)无论如何也是无法取消的。
此种的知行合一观,我称为“普遍的知行合一论”
,亦可称为“自然的知行合一论”
。
一以表示凡有意识之论,举莫不有知行合一的事实,一以表示不假人为,自然而然即是知行合一的事实。
前者与理想的(经过选择的)知行合一论对立,后者与价值的知行合一论对立。
价值的或理想的知行合一说,认知行合一为理想的知或理想的行。
认知行合一为“应如此”
的价值或理想,为须加以人为的努力方可达到或实现的课题或任务(Aufgabe),是只有少数人特有的功绩。
而自然的知行合一论则认为知行合一乃是“是如此”
的自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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