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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田园风味的农村公社,不管看起来怎样祥和无害,却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
[10]。
我不能同意这样一种观点,即东方社会的治水活动造就了东方专制制度。
这种观点在看到人的治水活动时,却没有看到人们是在何种社会组织中完成治水活动的。
无疑,马克思非常重视东方社会的治水活动,认为“供水的管理是国家权力对互不联系的小生产组织进行统治的物质基础之一”
[11]。
但是,马克思更为重视人们在何种社会组织中进行治水活动。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西方,由于文明程度较高,治水“使私人企业结成自愿的联合”
;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和农村公社的存在及其特殊地位,治水“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
。
实际上,治水活动只有在农村公社的参与和实施下,才对东方专制制度有意义。
与其说治水活动造就了东方专制制度,不如说参与治水的农村公社培育了东方专制制度。
正如恩格斯所说,“各个公社相互间这种完全隔绝的状态,在全国造成虽然相同但绝非共同的利益,这就是东方专制制度的自然基础”
[12]。
可以看出,东方专制制度的产生与私有制没有直接的联系。
这既是东方社会的特征之一,又是国家起源的另一条途径。
在东方社会,国家在全社会范围内管理农村公社,组织农村公社从事跨村社的大规模的社会公共工程,国家的政治统治以执行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这种政治统治只有执行了社会职能才能长久地保持下去。
所以,“在亚细亚各民族中起过非常重要作用的灌溉渠道,以及交通工具等等,就表现为更高的统一体,即高居于各小公社之上的专制政府的事业”
[13]。
换言之,执行社会职能以维持政治上的专制主义,这是东方专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
二、“亚细亚生产方式”
之谜
马克思不仅把土地公有、农村公社和国家专制“三位一体”
看作是东方社会的特征,而且关注东方社会的土地公有制在社会发展总序列中可能占据的地位,力图把东方社会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进程联系起来进行考察。
为此,马克思提出了“亚细亚生产方式”
这一概念。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首次明确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
这个概念。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亚细亚生产方式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剖析。
“亚细亚生产方式”
概念的提出标志着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建立。
能否正确理解“亚细亚生产方式”
这一概念,对于能否正确把握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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