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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与人关系的历史演进来分析,三大社会形态依次为:(1)古代社会人们以血缘姻亲为纽带的伦理关系和政治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直接依赖关系和群体本位关系;(2)近代社会以交换价值(商品、货币、资本)为纽带的物化关系、经济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在分工和交换广泛发展基础上的普遍依赖关系和个体本位关系;(3)理想社会以扬弃血缘、交换价值为纽带的自由平等关系,表现在自由资助个性基础上的“自由人联合体”
。
在第一大社会形态中,人与人关系主要表现为人们在自然共同体束缚下的狭隘的自然关系和内部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尚未发生分化而直接处于与劳动客观条件的原初统一体中;在第二大社会形态中,人与人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人们在物化社会关系支配下的社会关系和外部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由于和劳动条件的彻底分离而分裂为“原子式的碎片”
,并使这些“碎片”
处于彼此对立的外在关系当中,人们对社会关系的高度依赖和社会关系的异己性,使人与人关系成为一种统治人的外在的异己力量;在第三大社会形态中,个人对人与人关系和现实生活条件的真正驾驭处于人们的自觉控制之下,这意味着个人在“自由人联合体”
中生命丰富性的全面生成。
马克思认为,这种情况只有在直接形式的活劳动不再成为财富和价值增殖的源泉,直接劳动时间不再是衡量财富的尺度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换言之,只有在以抽象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而代之以“真正的自由劳动”
、“支配一切自然力的那种劳动”
,这种情况才有可能。
马克思对第三大人与人关系阶段的展望,并不是基于人道主义的价值设定。
“第二阶段为第三阶段创造条件”
,因为在第二阶段,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的分离,作为抽象劳动存在的条件,从一开始就规定了抽象劳动发展的必然界限:劳动者直接形式的活劳动是财富的源泉,直接劳动时间是衡量财富的尺度,物化劳动是活劳动支配力量。
而一旦直接形式的活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直接劳动时间不再是财富的尺度,物化劳动不再是活劳动的支配力量,那么,以抽象劳动和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也就为“自由自觉的活动”
所取代。
(三)两大社会形态理论与人类解放的历程
如前所述,“社会形态”
与“社会经济形态”
常被人们看作同义语,认为社会形态也就是社会经济形态。
但关于“社会形态”
和“社会经济形态”
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早已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他们认为,这两个概念应该按照不同的意义区分开来使用,以前者作为表示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和社会类型的综合性范畴,而后者则限定为专指社会内部一定生产关系总和的特定范畴,使之与经济结构、经济基础归入同一序列。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这两个概念的讨论中,还有的学者在原著考证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的表述——“经济社会形态”
。
考证者指出,在我国广为流传的所谓“社会经济形态”
一词,实际上是对马克思原文的一种不确切的译法。
据查,德文原文是“KonomischeGessellsation”
,直译应为“经济社会形态”
。
当年郭大力、王亚南译《资本论》时,就曾采用过“经济社会形态”
或“经济的社会形态”
的译法。
吴先逵、王祥俊、苏平等学者所著的《时代精神之光:哲学理论与当代现实问题探究》中也明确指出,马克思的“经济的社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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