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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种形式化伦理学如何失落它针对现实的直接实践意义,马克思在《手稿》中有一个特别深刻的说明:如果只有在悬搁现实社会关系之后才能演绎出真纯的道德真理,那就意味着只有道德哲学对我来说才是真正的道德存在,那么我就只有作为道德哲学家才算是真正有德的,而这样一来我却否定了现实的道德行为和现实的有道德的人。
这就是形式化伦理学的“逻辑”
。
[15]从马克思的观点看,全部西方学院伦理学都因使用这种形式化方法而流于“形而上学的无谓思辨”
,并以此充当将资产阶级道德合法化的程序。
马克思理所当然要从根本上拒斥这种伦理学。
亨·德曼认为,马克思在他后来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研究中越来越少作道德上的判断,而主要采取科学的客观分析态度,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他对伦理学本身的反感有关,这是“对其唯心主义和空想主义对手的道德上的伪善辞令所作的愤怒反应”
[16]。
这就是马克思没有一个形式化的伦理学文本的原因。
最后,这种对伦理学的批判是马克思对整个资本主义文化总批判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总批判包含着对资产阶级道德、宗教、哲学、政治和法的全面否定。
在《宣言》的同一个地方,马克思恩格斯将这一总体性态度宣示为:“共产主义革命……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17]由此不难理解,不仅对于启蒙运动以来的西方主流道德观念来说,马克思是一个彻底的反叛者,而且对于西方现代伦理学的学院传统来说,马克思的伦理学观念也是一种完全“另类”
的观念,它所期许的目标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学术创新,而是一种“使整个社会革命化的思想”
,是原有观念秩序的彻底断裂和一种全新伦理学理念的创生。
学术界一般认为,就其思想的彻底反叛性和原创性来说,西方思想家中只有尼采能与马克思相比,这有一定道理。
但就其思想的具体内容来说,马克思的道德理想以全世界被剥削者被压迫者的解放为旨归,其道义力量和实践意义又是尼采的“超人哲学”
不能相比的。
我们认为,马克思的上述观点导致一次伦理学的革命。
伦理学关心人的存在状态。
在西方伦理学中所谈到的“善”
这个概念,其最本质的内涵无疑就是“为了人”
或者是“对人的保护”
(forhumanbeing),但西方伦理学将这一内涵彻底抽象化,使他成为一切道德价值共同享有的最抽象形式,幸福和善良等道德价值也随之成为一些最抽象的概念。
结果使得:(1)伦理学只是从主体方面研究作为行为动机的主体内心道德体验应该指向善良还是指向幸福,而根本不考虑现实中人的特定存在状态是否道德,是否合乎人性。
(2)与此相应,伦理学只关心人的存在的理想状态,即作为善良和幸福的概念化状态,而根本不关心现实中人所遭遇的种种不幸命运,如罪恶和苦难。
由此也就可以理解,马克思拒绝这种形式化的伦理学研究,决不意味着他不关心人的幸福,而是恰恰相反。
马克思对人类幸福问题的关心完全基于他对人类现实苦难命运的关注,他不能接受伦理学的形式化研究范式,是因为这种研究以其抽象的方法和概念掩盖了对资本主义现实的非批判态度。
与此相应,马克思所理解的人类存在的理想道德状态,决不是先验主体的某种内在道德体验,即先验主体关于道德原则的某种“想法”
,而是现实人的特定生存方式,是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活法”
。
这也符合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不是意识决定存在,而是存在决定意识。”
按照这样的理解,伦理学不应追问:
什么样的主体内心状态是道德的、幸福的——是作为善良意志的动机,还是对功利后果的关注?
而应追问:
(1)什么样的人类生存方式是道德的、幸福的,即真正合乎人性的?
(2)何种现实社会制度安排可以保证这种合乎人性的生存方式成为可能?
这就是马克思的新伦理学问题,这些问题完全是实质性的,表现了一种比一切传统伦理学的形式化问题都更真实更负责的道德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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