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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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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马克思的每一个概念都这么宽泛(实际的和潜在的),而且还包括其他概念所要表达的诸多内容,那么,马克思如何根据某个特定场合决定使用哪一个概念呢?例如,为什么把利息(对他而言,利息就是资本)叫作“利息”
而不叫作“资本”
呢?这只不过是从另一角度来看待同一个问题而已。
但在接受马克思的术语并尽力找出他想要表达的含义之前,我现在要问的是——在他的宽泛的含义条件下——为什么他要使用他所赋予的名称呢?第一个问题的非正统的答案使第二个问题的重要性非同寻常。
似乎我只给马克思留下一种唯名论的方法,其实不然。
不管怎么说,现实世界导致了我们的观念的产生这种观点,与命名只不过是一个任意的过程这种观点之间的对立,无论如何都是错误的。
现实的问题是,找到在社会和自然中实际存在的东西影响我们对其进行思考和命名的方法的各种确切方式;反过来考察,后者又是如何对存在的东西——尤其是我们将它看成是“自然”
结构的东西——产生反作用的。
简而言之,这是一条双行道,仅仅满足于只在一个方向上行走将是一种歪曲。
马克思自己的命名实践既考虑了现实世界的实际情形,也考虑了他对它的概括,这决定(decide)(与制约[determine]不同)了它能够是什么。
前者可见于马克思对每个要素的核心概念的接受,这种观念完全就是要素作为事实真相使每个人所感受到的那个样子(这种观念是一种相当模糊的必然性);而在正在考察的特殊的社会子系统中,他赋予了每个要素(可以被理解为其核心观念的任何部分)之作用以决定性的意义,这使后者突出地表现出来。
在阐明哪些能和哪些不能被称为“固定资本”
时,马克思说:“这里的问题并不在于把各种物品加以归类的定义。
问题在于表现为一定范畴的一定职能。”
[35]因此,资本在它作为利息而起作用的情况下就会被称为“利息”
,否则就不这么叫。
然而,如果原来的要素确实被认为具有了新的功能,那么功能的变化才会导致一个新的名称出现(与描述性的比喻不同)。
即是说,资本只能充当或似乎是利息,因此,我们只有把两者通过某种形式看成是一个东西,资本才能够真正做到名副其实。
当然,正是马克思的关系观使他能够这么做。
通过与其他一切要素的内在联系,从这个特殊的角度来看每个要素都成为了其他一切要素,并且,按照这种宽泛的含义,适合它们的东西必然适合它。
因此,在理论上,每个要素都像它们那样起作用时,也就是说通过各种方式与它们的核心观念联系在一起时,某个要素才有可能获得其他要素(任何适合它们的东西)的名称。
当马克思把理论称为“物质力量”
抑或是当恩格斯把国家称为“经济力量”
的时候[36],只是根据我们的标准来看,他们是在误用这些术语。
根据关系性的观念,理论和国家正是由于它们起到了所应该起到的作用,因而被赋予了这样的名称。
因此,马克思在上述事例中说,“一旦它掌握了群众”
,即是说,一旦它成为群众生活中的促进因素,强烈地影响着他们的性质和行动,理论就变成了一种物质力量。
一般是由诸如生产方式这样的物质力量来发挥这种作用的,但理论也能发挥这种作用,并且在它发挥作用时,它就变成了一种“物质力量”
。
然而,要理解马克思的术语,仅仅认识到根据功能来命名是不够的,即我们把命名与作用放在一个整体中进行考察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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