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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价值,所有的商品都表达了同一个单位,人类劳动和可交换性。
因此,一个商品可以与另外一个商品交换,只要它有一个使它作为价值出现的形式。”
[9]商品构成了一个连续的循环(商品——货币——商品——等等)。
这个循环又与其他类似的循环相连,它们的总体就是世界范围内无穷无尽的商品流通。
每当一个商品消失,或者因消费而被损毁,另一个——与它等价的——商品就会填补它留下的空白。
其结果是交换的普遍平衡,只有当一个或多个位置一直空着,当链条出现断裂,这种平衡才受到威胁。
这种结果自身是和谐的——至少经济自由主义持这种观点,它接受、促进、提高商品流通,假设了市场体系自动的自足性。
然而,不论是好还是坏,认为自由贸易能自动调节并最终导致交换的和谐平衡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这个观点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会是真的,例如,如果只有制造者是交换的人类载体,或者所有的生产和消费都保持同样的速度,商人在其中仅仅履行中间人的职能。
事实上,有一种商品打破了这个循环,摧毁了这个和谐。
这种商品就是劳动。
为了使劳动成为跟其他商品一样的商品,在商品流通的无尽循环中占据一席之地而不打破这个循环,就需要劳动者将自己的身体和灵魂出卖给任何一个希望购买他的人。
这是奴隶甚至封建领主的“追随者”
的处境。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价值和他在无尽的商品链条中的位置仍然未被指明,因为尽管他的身体和灵魂的确属于另外一个人,但他自己并没有购买任何东西。
为了使他们自己成为购买者,即为了实现商品的一个普遍化扩展,劳动者必然是不应该被出卖的。
劳动者不得不将什么作为商品出卖呢?不是他自己,不是他的人格,仅仅是他的劳动时间,他的劳动力。
因而他仍然是自由的,可以成为持续的商品流通的一部分。
更为确切地说,他一方面作为出卖者和购买者成为这个持续的流通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则作为连接商品所有者和交换者的契约关系(将法律形式附加到交换价值的形式总体上去的那些关系)的要素。
从而,那些除了他们的“劳动”
之外就无物可以支配的人,以两种身份变成为了这两种形式的循环中的纽带——一方面作为生产者和购买者,另一方面则作为出售者和缔约方。
简言之,商品并不断言自身为物(things),毋宁说是作为一种逻辑。
正是形式赋予它们总体特征(或者也可以说,将它们的能力“总体化”
,以渗透和吞没所有东西)。
只有借助于它们的形式,商品才能够作为物,作为经济的神秘物——商品、金和银、资本——起作用并影响人类。
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但是……商品形式和它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的关系完全无关的。
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
因此,要找一个比喻,我们就得逃到宗教世界的幻境中去。
在那里,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
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
我把这叫作拜物教。
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
[10]
物化命题[11]误释了在《资本论》中阐述的社会—经济理论的本质意义。
神秘物呈现出一种自身的生命,变成独立自主的,并将自身的法则强加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这种神秘物将人类存在化约为一种抽象物的状态,将他们降低到形式的世界,将他们化约为这些形式,化约为这些形式的结构和功能;神秘物只能通过这些方式作为抽象的物来起作用。
在商品中,有一种作为形式的内在逻辑,一种倾向于建立一个自己的世界,一个商品世界的逻辑。
因为这个世界是形式的,所以它与语言的形式方面和合理性的行动相关,与逻各斯和严格意义上的逻辑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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