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由此出发,人类在伦理方面最低限度的“基本共识”
即可得以达成。
以上三者,立足于不同立场,对“价值共识”
的当代重建进行了努力的探索。
立足于马克思哲学生存论辩证法的立场,我们认为,其工作既有积极的思想贡献,也有重大的不足之处。
首先,立足于人的生命之中的“个性”
与“共性”
、“私人性”
与“公共性”
这一矛盾关系,我们可以看到社群主义的偏失,也能看到“理想交往共同体”
这一理路的合理性。
不可否认,“社群主义”
的思路正确地认识到价值与社会生活整体的内在关系,为此提倡强化“社群”
的地位来平衡“孤独的个体”
,并以此恢复“价值共识”
的权威对个体的约束作用。
这表明它的确看到了现代“价值共识”
危机的重要症结,即现代社会的分化,以及极端的“个体崇拜”
所造成的价值失范。
这种眼光无疑是敏锐的,但他们在看到“价值分化”
负面作用的同时,却对其积极意义估计不足,甚至不合时宜地求助于“前现代”
性质的“共同体”
。
这表明他们对于现代“价值共识”
危机缺乏历史的视野和辩证的思考,这必然会严重影响其在解决“价值共识”
问题时的理论说服力和实际可行性。
与之相比,“理想交往共同体”
的设计则表现出试图在局部性与整体性、私人性与公共性等矛盾关系之间实现辩证和解的鲜明动机。
在“理想交往共同体”
中,每一个人既是独立的个体,又是具有“交往资质”
的开放性存在;既是有着自我意向性的私人性存在,又是与他人进行交往,并试图与他人达成共识的社会性存在;既拥有私人信念的自律人格,又有向他人敞开,追求价值信念的“公共性”
。
因此,哈贝马斯等人从“理想交往共同体”
出发,试图为价值共识的形成寻求一个规范性的前提,的确十分深刻地抓住了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维度,即公共性的“交往”
维度。
这种思考对于“价值共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