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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诛心的性道德观念了,这是否定了“民之性”
和禁止了“发乎情”
的。
霭氏这一部分的见解无疑的在中国读者中可以找到不少同情与谅解的反应,而在基督教统治已久的西洋社会里怕反而不容易得到一般人的公认。
57霭氏在这一段里所暗示的问题是很对的,不是医师所能越俎代庖的一个问题,而是一个个人修养的问题。
所谓个人的责任实在包括两部分,一是事先的修养,二是事后的不躲避因多恋而引起的种种责任。
显然,为维持社会的道德起见,事先的修养要比事后的负责重要得多。
“发乎情止乎礼义”
的功夫是可以修养出来的,在一般的欲望上应当修养,在性欲的活动上更有修养的必要,因为这种活动特别容易影响到第二者以至于第三者的治安、利益以至于人格。
这种修养的功夫无他,就是一种裁节的功夫,说详译者所著《论人格教育》一文,《今日评论》第四卷第六期,今辑入《自由之路》一书。
58霭氏这一段议论和译者在注57里所申论的是殊途而同归的。
说殊途,因为霭氏侧重团体的同情、谅解、宽容、平恕,而译者侧重个人的自我制裁。
说同归,因为所求的均是两性关系的最合乎情理的适应。
这侧重点的不同也似乎根本代表着中西文化的一大分别。
59霭氏在这里用到“可能”
一词,是有理由的。
霭氏对于子女的产生是用严格的优生学的眼光来看的;他自己虽结婚,却从未生育子女,据他在《我的生平》里说,他和霭夫人在未婚以前,对于这一点曾经加以熟虑,当时便认为双方的性格未必能产生很健全的子女,所以便决定不生。
不过我认为霭氏陈义过高了。
霭氏自己是很健全的,除了不大喜欢交际生活一端而外,他是很正常的,而交际生活的厌避一层根本上也没有什么特别的不健全;霭夫人在精神生活上是不大健全的,尤其是到了中年以后,但还没有到一个病态的程度。
这样一对配偶而不留子女,译者以为世上将无真配做父母的人。
凡读《我的生卒》的人怕不免有同样的感想。
60这一句话也叫译者联想到霭氏自己的经验。
霭氏一向主张夫妇在经济上应彼此独立,但在《我的生平》里,他承认他自己的经验是失败了,他与霭夫人名为经济独立,实则霭夫人有许多笔的糊涂账和身后的债务是由霭氏清偿的。
所以到了晚年,霭氏对于这种主张的兴趣似乎减少了许多,“往往也是一个经济的单位集团”
的“往往”
两个字大可以说明这一点。
61这句话和霭氏自己的经验也有密切的关系。
霭氏在《我的生平》里承认自己的性能是相当薄弱的,又说,大约过中年后不久(确切的年岁连他自己也记不得了),他就不再和霭夫人同房,后来并且根本不大住在一起,不过见面和通信的机会极多就是了。
霭氏这煞尾的一句话当然并没有小看**的成分的意思,如果婚姻生活于其他方面能融洽之外,又能有**的调协,一直到性能的衰老为止,岂不是更可以增加美满的程度?霭氏自身的经验虽不及此,至少在理论上他是不会不赞同的。
62关于此节,霭氏别有更详细的讨论,见《研究录》第六辑第十二章《生育的科学》又霭氏所著《恋爱与德操短篇论集》续编中也有讨论。
63见前引《婚姻之书》一书。
64作者在这里指的是天主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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