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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子路》)的观念。
周幽王时郑国的史伯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
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
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
故“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
(《国语·郑语》)。
晏子也认为和与同是两个概念:厨师烹饪时就是以和的方法“齐之以味”
,也就是“济其不及,以泄其过”
,使异味相和。
音乐亦然,要“和五声”
,使“轻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
,故虽皆相反而能成音乐。
以君臣言,则“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
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
这样才能做到“政平而不干”
(《左传》昭公二十年)。
所谓可否相济,即寓不同于“和”
之中。
换言之,“和”
虽调节“异”
而允许存异,虽追求“齐”
而承认“不齐”
。
章太炎从《庄子·齐物论》中总结出“以不齐为齐”
的观念,正是此理。
儒道思想在此根源处是相通的。
孔子的“和而不同”
,实即以“不同”
为“和”
,即在不同的基础上和,和中可存不同,而不必同,也不必“求同”
(与所谓“求同存异”
是相去甚远的两个境界)。
庄子的“以不齐为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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